幫人妻打離婚官司「摟腰摸臀打包回家」 知名律師辯:非我主動

▲倪姓律師被委任離婚官司期間,和人妻搞外遇,被對方丈夫告上法院。(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一名人夫打離婚官司時,抓包妻子竟和她委任的律師亂搞,兩人不僅牽手、摟腰,妻子還在臺北市建國橋下停車場對律師摸臀,並2度回律師家幽會。人夫憤而對兩人提告。隨後人夫和妻子離婚並達成和解,另向這名知名的倪姓律師求償2百萬。審理時,律師雖辯稱他被人妻牽手、摟腰,都非他主動,兩人並沒有超過朋友關係,不過新竹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律師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人夫主張,妻子小萱(化名)在2022年底、2023年初認識倪男,並在2023年間委任他打離婚和暫時保護令官司。倪男明知道小萱已婚有2個女兒,還在2024年2月12日白天,和小萱在大稻埕碼頭貨櫃市集牽手逛街,結束後兩人回到倪男住所,直到晚間倪男纔將小萱送回住處。同年月17日,兩人又在臺北市建國橋下停車場,有摟腰等親暱行爲,隔月26日又發現倪男帶着小萱從住處走出家門,兩人牽着手互動親密,猶如男女朋友。

人夫認爲,倪男未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與委任人保持適當界線,已嚴重損壞律師名譽,並侵害他配偶權,對他造成精神痛苦,向倪男求償2百萬元。

庭審時,倪男辯稱,他和小萱於2022年年初時,因親友介紹認識,但原本並沒有任何連繫。而小萱因丈夫的家暴行爲,早就在2023年7月間帶着2個女兒離家,夫妻倆已不再聯絡,小萱更在同年11月對丈夫提出離婚訴訟,並向丈夫提告家暴和妨害自由,並聲請暫時保護令,所以才聯繫委任他當律師,兩人進而見面討論,並沒有逾越一般男女關係。

倪男說,小萱爲了感謝他幫助她脫離苦海,大年初三約他到街邊攤商餐敘,小萱因習慣而牽他的手,並非他主動,後來17日在停車場的摟腰行爲,也都在公開場所,且只是小萱在他身後約3秒期間,出手扶着他身後,也不是他主動的,更沒有逾越正常禮節,另人夫控訴他和小萱過夜,並沒有提出證據,反而是人夫對小萱家暴後,還長期監控她數個月,被他和小萱發覺後,他也退出小萱所有的訴訟案件,並未再和她見面。

不過法官認爲,倪男12日在餐敘後和小萱一起逛街、散步,小萱用右手挽住倪男的手臂,以身體和頭緊靠倪男身體,並一起回到倪男住處後,兩人再手牽手外出,同日深夜倪男纔開車將她載回住處,17日小萱又貼身站在倪男身後,將右手攬住倪男的腰,接着放在他臀部好一段時間,隔月26日兩人又從倪男住處走出,手牽手走在路上。

法官認爲,倪男和小萱光這3天的相處,就被拍到牽手、摟腰、緊靠身體等親密肢體動作,且其中2天還共處在倪男住處,而即便小萱和丈夫的感情已有問題,婚姻期間仍不容第三者任意破壞,判定倪男侵害配偶權,審酌人夫在房地產建設公司擔任業務,和小萱已在2024年底離婚、倪男爲律師事務所所長等情,判人夫應獲賠50萬,倪男須負擔賠償一半共2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