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成功!神鬼女騙徒詐臺雅董座及黑幫大哥逾50億交保 高院發回更裁

臺北地檢署

「神鬼女騙徒」羅佩雯,被控佯以投資機票賺差價等名義,訛詐臺雅集團已故董事長沈裕雄、四海幫幫主張存偉共11人逾50億元被起訴,臺北地院日前裁定在押的羅女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科技設備監控1年,但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羅女曾因類型犯罪判刑確定,在海外有相當資產,且犯罪金額逾50億元,質疑僅具保5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能否確保 羅女不逃亡、不再犯?保全犯罪所得追繳?因此撤銷交保裁定,17日發回北院更裁。

北檢起訴指出,羅女曾在旅行社從事機票票務工作,2008至2010年間,宣稱可買便宜機票加價轉賣,騙取親友2700萬元,被依詐欺罪判刑4年10月定讞入監,2018年獲准假釋期間,羅女爲支應豪奢生活,涉以相同手法再犯案。

羅女2019年透過時任沈裕雄特助、「The Hermit隱餐飲集團」負責人鄭淳駿,認識沈男,羅、鄭聯手騙沈投資機票買賣共48億元,羅再以代辦沈全家投資移民英國等地名義,又騙走5000多萬元。

羅、鄭2人另涉以投資機票買賣之名,詐騙張存偉、黃姓富商10人共5億餘元,羅用來購買名牌包、高檔精品,給前夫謝男投資海外資產、美金保單,在澳洲購買5處房產,另於臺中開設號稱火鍋界「勞斯萊斯」的頂級鍋物店「沐明鍋物」,交給哥哥羅文傑與嫂嫂詹依玲經營。

沈2023年10月過世,遺孀查帳發現丈夫遭遇驚天詐騙,去年提告,檢方今年6月起訴羅女共6人涉犯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羅女被查扣精品已拍賣130件、得款2141萬餘元,檢方另將循司法互助管道,請求澳洲政府協助查扣羅女不動產。

今年8月22日,臺北地院提訊羅女,羅女表示認罪,並哭訴已經半年沒看到年幼孩子,提出300萬元具保停押,願接受電子監控、每天去派出所報到,檢方建請延押禁見羅女,指羅女未據實交代共犯犯行、尤其前夫謝宗翰涉及洗錢情節,供述不一致,有勾串之虞,羅女被搜索前刪除羣組對話,有滅證行爲,加上詐騙逾50億元、海外有資產,有能力在國外生活、規避重刑,足認有逃亡之虞,且羅女有相同詐欺前科,交保後也不排除再犯。

臺北地院9月2日裁定羅女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有任何接觸或探詢案情行爲,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1年。檢方不服,向高院提抗告。

高院認爲,羅女雖認罪,但爭執犯罪所得多寡及沒收、規模及犯罪所得之去向,並與共同被告涉洗錢,仍未具體說明,加上羅女曾刪除羣組對話紀錄,她過去以相同手法犯罪,經科刑並執行完畢再犯本案,在海外有相當資產,以本件犯罪金額達50億元,具保5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及配帶電子腳科技設備監控,是否足以確保被告不逃亡、不再犯?是否可以保全犯罪所得之追繳?

而且羅女在8月22日提出刑事準備書狀,就投資人投資金額若干、何人招攬等涉案情節及犯罪所得存否,或否認、或稱需再行覈對,且就相關資金往來,包含透過共同被告返還投資款項等,均聲請原審調查,似與北院裁定認定羅女認罪,有所不合。

高院裁定認爲,北院以羅女遭羈押6月餘,當知勾串將遭再執行羈押,認羅女無甘冒風險之可能,未免速斷。檢察官抗告有理由,發回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