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專法特定條件仍可使用資料 立委批霸王條款

衛福部長邱泰源(左)與健保署長石崇良(右)上午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續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續審「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該草案主要管理民衆退出健保資料庫等規定。然而,條文仍有部分未獲共識有待協商確認,其中草案規範民衆申請退出後,在特定狀況下主管機關仍可利用,立委直批此是「霸王條款」的極致。

由於2022年憲法法庭判決健保資料庫強留個資,判決健保法部分違憲,限期改善。衛福部去年3月決定採專法管理,行政院今年4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主要規範民衆的相關就醫資料可以申請退出健保資料庫再利用,並且在健保卡註記;草案6月9日曾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但未審完,今日續審。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代理司長陳真慧指出,上一次審查13條,保留10條,今日從14條開始審查,再重新從頭審查一次;其中12條按照院版通過、第19條及第22條保留待委員會協商,其餘修正通過。希望在8月12日以前可以三讀通過。

草案第19條中規定,民衆就算申請退出並且經過註記後,主管機關、保險人在下列情形仍可以例外使用資料,包含依其他法律主管機關有提供資料的義務,維護國家安全,爲免除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的急迫危險。今日修正動議中新增「重大公共利益的健康風險評估,及受政府機關委託的公衛、醫療科技效益評估」並且要經過諮議會同意後纔可使用。

立委林淑芬表示,此規範根本是讓管理大門敞開,涉及公共利益就可以使用資料庫中的資料,很多情境下都可符合,例如癌症防治就可以來申請資料。她質疑,「政府機關委託就沒有退出權嗎?」、「政府機關的研究就這麼偉大嗎?」,根本是霸王條款的極致。

林淑芬也擔憂,諮議會在行政機關位階低,法規可能用位階低的機關阻擋位階高的行政機關,恐怕難以扛下審查壓力。立委王正旭也說,部分共識仍未凝聚,希望先保留條文。最終經歷來回討論仍保留,待委員會黨團協商。

另外,草案第20條規定竊取資料的刑責,今修正動議新增「利用業務機會犯罪者」加重其刑。立委及行政機關則對於加重部分看法分歧,立委林月琴表示,條文寫「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範圍不夠明確有巧門。健保署長石崇良說,條文都會規範範圍,否則就會變成無期徒刑,因此「至」爲設定上限。

林淑芬指出,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資料,就像警察拍隱私照片賣給創意私房,不可原諒,希望刑責加入「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爲特別法管理。然而,發言引發立院召委劉建國不滿,質疑「中華民國刑法有分『普通法』或是『不普通法』嗎?」,不要用沒必要的名詞討論。最終,修正條文經討論後,改爲「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刪除「至」。

過往國衛院建制的健保資料庫可以透過光碟片保存資料,2016年後已全面廢止。陳真慧說,爲避免資料外泄發生,草案第23條規範罰緩,但立委仍有不同看法,因此保留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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