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管理條例》倒數2個月拚三讀 立委批「鞭炮打恐龍」
《健保資料管理條例》倒數2個月拚三讀 立委批「鞭炮打恐龍」(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憲法法庭2022年8月12日判決《健保法》部分違憲,要求3年內修法或設立專法保障個人隱私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議《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力拚2個月內三讀。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憂心境外犯罪,質疑衛福部主張以「道德勸說」來預防資料濫用,儘管法律比例原則強調不要用大砲打小鳥,但這看起來像是「鞭炮打恐龍」,憑什麼覺得自己提出的草案能遏止資料外泄到境外,是天真還是規避責任?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議《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林月琴指出,根據統計,健保資料使用一年超過300個申請案,一旦通過立法意味開放,立法後如果沒有好好規劃,將更方便犯罪者透過學校和醫學中心取得資料。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9日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衛福部長邱泰源(左)與健保署長石崇良(右)列席備詢。(劉宗龍攝)
林月琴提出草案,針對申請人要有境內登記,且境外不得同時設立或有分支機構,違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課處3000萬元以下罰金。但她質疑衛福部主張以「道德勸說」來預防資料濫用,法律比例原則強調不要用大砲打小鳥,但這看起來像是「鞭炮打恐龍」,憑什麼覺得這項草案能遏止資料外泄到境外,是天真還是規避責任?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民國89年到104年這段時間,衛生署當時用光碟複製的方式把健保資料賣出去,纔會有今天的憲法法庭判決,纔會有今天的立法,大家都知道賣給學術機關就是賣給全世界了,就好像有個笑話,「當你全部裸體的時候被大家看到了,你要遮哪裡?遮臉啦!」把臉全部遮起來就沒關係?如果有心人士對某個人好奇,以學術研究的名義,針對哪個人幾月幾號在哪裡就醫,這是政府曾經做過的錯誤。
林淑芬表示,國家應該保障個人事後請求刪除、停止利用或限制利用個資的控制權,但行政院版本草案缺乏行使退出權的「冷凍期」,雖然可以請求停止利用,但應該在規劃目的外利用之前讓當事人取得退出的訊息,並提供退出管道。
林淑芬質疑,若沒有「冷凍期」,會導致很多人的健保資料被利用很久了,纔要去請求停止利用,且之前已經提供出去的資料不受這個請求的影響,也就是說之前已經被人家看光的資料就不算了,不會溯及既往。因此她提出修正動議,需要加一個冷凍期,要有完整的同意權,且事前應該要有時間讓民衆選擇退出。
民衆黨立委陳昭姿提出程序發言,憲法判決要求必須有獨立監督機關,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組織法都尚未立法,今天就要急着處理健保資料條例嗎?目前只靠隸屬於衛福部的健保資料諮議會,恐怕又是另一個違憲。她請召委三思,將本條例草案退回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