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停車管理條例》7月1日起實施 解讀→

停車管理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是一項社會工程和系統工程。解決好停車問題既是羣衆關心的身邊小事,也是檢驗城市治理的重要標尺。

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攀升,城市停車位需求激增,“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日益凸顯。停車管理問題已從單純的設施供給不足,演變爲複雜的社會綜合治理課題。《重慶市停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提升停車管理效能、規範停車秩序,將爲我市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範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撐。

《條例》於7月1日起實施。針對《條例》的核心內容,記者專訪了市停車管理事務中心副主任秦常清。

行“良法”謀“善治”

構築超大城市治理的法律基石

2016年,《重慶市停車管理辦法》出臺施行,在加強停車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推進緩堵促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秦常清表示,重慶在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的背景下,亟需制定位階更高、契合我市當前停車管理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制定與實施,將通過法治化手段優化停車資源,推動超大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2023年,《條例》立法工作納入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立法預備項目;2024年,《條例》進一步確定爲立法審議項目。市城市管理局嚴格遵循立法程序與要求,經收集材料、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及廣泛徵求意見等工作基礎上,於2024年3月完成立法起草,形成《條例(送審稿)》,並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我們學習借鑑北京、廣州、成都等城市的立法經驗,通過‘小切口立法’破解‘大民生難題’。”秦常清舉例稱,北京在停車立法中有不少分類供給、資源盤活的條例——鼓勵符合條件的公共建築停車場向社會開放,推動居住小區閒置車位錯時共享;成都則提出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制定全市停車信息化技術標準,搭建統一的智能停車綜合管理平臺並建立停車場基礎數據庫。“這些經驗有效推動了停車管理向法治化、共享化、科技化轉型,既貼近民生需求,又彰顯治理溫度。”秦常清說。

經充分研討論證並反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條例(草案)》,於2025年3月26日在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破除“九龍治水”治理困局

明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以往車行道、人行道違法停車執法權分屬不同部門,存在部門職責交叉分散等制度性梗阻。” 秦常清表示,如今《條例》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關於機動車停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條例》通過明確管理責任劃分,破除了‘九龍治水’的治理困局。”秦常清介紹,《條例》不僅明確城市管理部門爲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還針對過去鄉鎮(街道)職能模糊等問題作出細化規定:“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開展轄區內停車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停車場管理者等開展相關工作。”

停車治理的主要難題在於核心區域資源供給不足,老小區、老校區、老醫院、老商圈等“四老”區域的停車矛盾尤爲突出。《條例》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增加停車資源供給。例如,《條例》鼓勵社會主體多元化參與本市機動車停車場投資與建設,政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資金、土地等支持;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老舊城區停車場建設統籌協調推進機制,結合城市更新,推動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此外,《條例》鼓勵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推行錯時共享停車模式,提升停車資源使用效率。

《條例》還突出了停車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通過數字賦能優化停車服務體驗,彰顯民生溫度。例如,《條例》規定:“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統一的智慧停車應用,智慧停車應用實時公佈向社會提供服務的停車場分佈、泊位數量、使用狀況等信息,提供停車引導、泊位共享、停車服務質量評價等便捷停車服務。”

《條例》直擊“痛點”

明權責提服務連“孤島”有約束

“《條例》共5章56條,覆蓋面廣,既彰顯法律的剛性約束,又蘊含柔性治理的溫度,通過‘手術刀式’精準治理直擊停車‘痛點’。”秦常清表示,《條例》釐清機動車違停執法主體權責交叉的“模糊地帶”,消除停車場管理服務質量不佳的“槽點”,破除停車場數據孤島的“頑疾”。

“首先,《條例》通過重構停車執法體系,破解了機動車違停執法主體權責交叉的問題。”秦常清提到,違反《條例》關於機動車停放規定的行爲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城市管理部門則負責處置查處兩類特定違停行爲:一是利用機動車在城市道路非規劃地段從事佔道經營活動的;二是機動車長期佔用城市公園、公共綠地、閒置空地等道路範圍外的城市公共區域,且危害交通安全或造成環境污染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權責明晰的基礎上,《條例》也要求公安機關與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協作,共享信息、聯動執法。

《條例》還從停車場的設施設備與經營服務兩個關鍵維度提升服務質量。在設備方面,《條例》要求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建設與配置,確保設施設備的完善性;在經營服務方面,《條例》要求簡化停車費支付程序,提高支付效率,減少停車人在支付環節的等待時間。

“以往停車人在使用停車場時若未遵守停車場的管理規定,缺乏剛性的約束條款。”秦常清表示,現在《條例》有了相應的條款,“停車人需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誌、標線以及車型有序停放機動車;不得佔用、封閉、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停車場出入口停放;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和行駛機動車輛。”

原標題:《重慶市停車管理條例》7月1日起實施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