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二線二星前警務員涉販吸毒、侵佔公款 遭免職拘提勒戒

嘉義地檢署發拘票拘提涉吸毒的劉姓前警務員到案執行勒戒。(本報資料照)

嘉義縣二線二星劉姓前警務員任職期間辦理監視器相關業務,遭控侵佔補助款、販賣毒品,一審判刑、褫奪公權,上訴二審中,但劉男因涉及施用安非他命,嘉義地檢署依法要求他觀察勒戒,但他未到案,近日遭拘提到案執行。

起訴書指出,劉男今年2月間在網路交友羣組,發佈販毒訊息,經臺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員警喬裝買家,約定6000元交易,3天后在嘉義市中興路以6000元取貨,當天面交時,劉男當場被逮捕,人贓俱獲。

早在劉員被逮捕前,嘉義縣警局即鎖定劉男可疑,他同樣在網路發佈賣毒訊息,與喬裝買家的警察以3000元達成交易,安排在超商「店到店」交付安非他命,不料,警方收到毒品包裹後隔天,劉男就被臺北警方先一步逮捕。

檢警偵辦劉男涉嫌販毒案,發現案外案,劉男涉嫌利用承辦監視器業務之便,今年1月間侵佔中埔、水上、布袋等3分局2024年監視器電費補助款共1萬9200元,挪用爲支付個人債務。檢方今年4月間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起訴。

今年6月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劉男販毒,敗壞社會治安,更嚴重破壞警察形象,2起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各判2年、2年2月徒刑;侵佔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目前均上訴二審。

因劉男另有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等案件尚在偵查中,嘉義地院對涉犯販毒、侵佔罪等案未定應執行刑。

嘉義地檢署因男施用毒品安非他命,向法院聲請對劉男觀察勒戒2個月獲准,但劉男未到案,嘉義縣警方日前持拘票到劉男水上鄉住家拘提到案執行。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劉男是二線二星警務員,知法犯法,影響警譽重大,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2大過免職,今年4月警政署覈定發佈,經1個月申訴救濟期未申訴,已正式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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