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縣警員涉毒上訴中 未到案勒戒遭拘提執行

42歲劉姓男子任職嘉義縣警察局警務員期間,因缺錢涉嫌販賣安非他命及侵佔公款。嘉義地方法院今年一審判刑,他上訴中。因劉男有施用安毒,檢方聲請觀察勒戒未到案,日前遭拘提到案執行。

據檢方起訴書,劉男今年2月間利用交友軟體張貼販毒訊息,先後遭臺北市警大安分局與嘉義縣警方喬裝買家鎖定,分別進行面交與超商「店到店」交易,被人贓俱獲。另查出劉男於今年1月間,利用承辦業務之便,侵佔中埔等3分局監視器電費補助款共1萬9200元,用以清償個人債務。

嘉義地院一審認爲,劉男身爲警察卻販毒牟利並貪污公款,行爲嚴重破壞警察形象,應予嚴懲,因此判處侵佔罪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2起販賣二級毒品未遂罪分別判刑2年及2年2月。案件上訴中。

此外,劉男因施用安非他命,檢方聲請觀察勒戒2個月,但他無故未到案,日前遭嘉縣警方持拘票至水上鄉住家拘提執行。

劉員知法犯法,嚴重損及警譽,嘉義縣警局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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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縣警員涉販毒上訴中,未到案勒戒遭拘提執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