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惡警性侵女毒犯、警車接送女友兒 遭判4年6月免職

嘉義市前警員陳男性侵女毒犯,警車私用遭逮捕。(本報資料照)

嘉義市警察局陳姓警員遭控性侵女毒犯、轉讓僞藥、巡邏車私用被起訴詐欺、強制性交、僞造文書等罪,法院26日宣判強制性交罪及僞造文書罪應執行4年6月、轉讓僞藥罪4月、公務員詐欺得利罪及詐欺未遂罪應執行罰金1萬5000元。可上訴。陳員已被免職。

嘉市警局表示,有關本局前第一分局陳姓員警涉毒品等案,2024年11月12日遭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經報內政部警政署覈定免職,陳嫌今年2月8日已離職。陳男今年1月9日由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

判決指出,陳男坦承2024年10月間值班時,數次開巡邏車私用,搭載王姓友人和其未成年兒子,而詐領4元、13元、32元共49元的油料費,還未值班逃勤,卻申報超勤加班費2小時被督察組查獲刪除,詐欺未遂;同年8月至9月間2次不實登載逮捕嫌犯的地點,犯僞造文書罪。

同年8月無償提供煙彈給A女、王男施用,並將含有依託咪酯的煙油給A女施用,還與A女性交,但矢口否認對A女強制性交。

但有王男、吳男等證人證稱,案發時A女已有男朋友,且王男供證A女曾要求王男在旅館附近等候,持續撥打電話確認她的安全,見到A女時

,A女身體已因施用煙彈出現異樣,A女上車就氣憤說被陳男性侵害,還折返回汽車旅館房間

,用塑膠袋把衛生紙包起來帶回。堪認陳男辯稱A女案發前1日同意約炮,不足採信,陳男對A女強制性交。

法院審理,陳男身爲公務員,應廉潔自持,竟涉犯詐欺、僞造文書、轉讓僞藥等罪,危害社會治安,爲滿足一己性慾,對A女強制性交,犯後除否認性交前轉讓僞藥、強制性交之犯行,對其餘犯行均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陳男尚未與A女和解,檢視其學歷和工作等情況,判決公務員詐欺得利罪及詐欺得利未遂罪應繳罰金1萬5000元,僞造文書罪2次各1年徒刑,犯強制性交罪3年10月徒刑,應執行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