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警紀出包!二線二星警官販毒又侵佔公款 遭起訴 警局直接免職

劉姓警務員遭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縣警察局日前已依規定將劉姓警務員免職。(取自google地圖/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42歲二線二星劉姓警務員,因欠債、缺錢花用,鋌而走險販賣毒品遭自己人查獲,目前在嘉義看守所羈押中,現又被查出涉嫌侵佔監視器電費補助款1萬9200元,遭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縣警察局日前已依規定將劉姓警務員免職。

劉姓員警曾任巡官、派出所長,從警10多年,今年2月11日利用網路交友軟體Band羣組,發佈販賣毒品的訊息,遭喬裝爲毒品買家的臺北市警大安分局員警鎖定並聯系,雙方約定6000元毒品交易,在嘉義市中興路面交時當場被人贓俱獲。

事實上,早在劉員被北市警方查獲前,嘉義縣警方就鎖定他,同樣透過Band羣組約定交易,劉嫌提供帳號供買家匯款,收到款項後,劉男再到超商「店到店」寄出毒品,警方2月13日收到毒品包裹,並掌握相關證據,結果劉員隔天就被臺北警方逮到。

檢警表示,劉員因涉嫌販毒遭逮後,嘉義縣警察局發現劉員利用承辦業務機會,於今年1月間涉嫌侵佔中埔、水上和布袋3分局113年度監視器電費補助款共1萬9200元,用來支付其個人債務,因縣警局保安科長髮現分局承辦人未拿到代墊的補助費,才發現劉員侵佔公款。

起訴書表示,審酌被告身爲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恪盡職守,竟爲圖私利而爲而犯法,已危害官箴、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且知悉毒品對人身心戕害之嚴重性,竟仍罔顧他人健康,販賣第二級毒品牟利,建請量處適當刑責,並依貪污治條例規定宣告褫奪公權5年。

縣警局表示,劉員原爲警局風紀列管人員,對於其知法犯法,影響警譽重大,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2大過免職,警政署已於4月1日覈定發佈,不過,劉員有1個月申訴救濟期,目前處於停職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