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警務員涉販毒又侵佔補助款 嘉檢偵結起訴
嘉義縣警局保安民防科劉姓警務員疑因缺錢,涉嫌承辦監錄系統等業務之便侵佔補助費1萬9200元,又涉上網販售安非他命,遭喬裝買家的北市大安分局員警查獲,目前羈押中。嘉檢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毒品等罪嫌提起公訴。
劉員從警10餘年,曾擔任警分局的巡官、派出所長,以及嘉義縣警察局保安科警務員,爲二線二星警官。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劉員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2大過免職,警政署已於今年4月1日覈定發佈,劉員有1個月的申訴救濟期,目前仍處於停職狀態。
起訴書表示,41歲劉員於2023年4月10日起擔任嘉義縣警局保安民防科警務員,負責辦理監錄系統及車辨軟體建置、臨時交付任務等業務。2025年1月10日籤請核發2024年度監視器電費補助2萬8800元奉準核發後,前往銀行兌領後,僅發放補助費9600元,挪用其餘1萬9200元,用以支付其個人債務。
2025年2月10日,劉員在交友軟體Band羣組中,發佈販賣毒品訊息,並私訊聯系喬裝爲毒品買家的縣警局人員,雙方達成以半錢3000元價格,交易甲基安非他命,待買家轉帳3000元后,劉員寄出裝有甲基安非他命1包,以此方式完成交易,經警收取包裹扣得。
2025年2月11日,劉員同樣發佈販賣毒品訊息,與喬裝爲毒品買家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員警聯系,雙方達成以1錢6000元價格交易甲基安非他命,劉員前往嘉義市準備交易,被埋伏的警方當場逮捕。
嘉檢表示,審酌劉員身爲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恪盡職守,竟爲圖私利而爲本案犯行,已危害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之威信,又涉販賣第二級毒品牟利,助長毒品之濫用風氣,易滋生其他刑事犯罪,請綜合考量上情,量處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5年,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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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局警務員涉嫌販毒、侵佔補助款,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