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惡警吸毒、巡邏車私用...還性侵女毒犯辯約砲 重判4年6月
▲嘉義一名員警涉多項不法情事,遭法院判4年6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嘉義報導
前嘉義竹園派出所陳姓員警任內涉多項不法,包括性侵女毒犯、施用毒品、詐領加班費及僞造文書等,今年1月遭檢方起訴,嘉義地院昨(26)日依強制性交、行使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未遂等罪,判陳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現年33歲陳姓警員去年因執勤期間經常委靡不振,且短期內體重驟減、臉上多處痘瘡且總是戴着口罩,引起上級注意,遂實施勤務觀測及風紀探訪,發現陳員涉嫌吸食毒品,並從其身上搜出第三級毒品依託咪酯(喪屍煙彈)。陳員於2024年11月12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然而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陳員曾在2024年2月間查獲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涉犯毒品案,事後竟私下約她到汽車旅館見面,並拿出含有不明成分的煙彈供其施用,等小花吸食後出現反應遲鈍情形,陳員竟趁機性侵得逞。
且陳員還濫用職權,明知巡邏車僅能在執行公務時使用,卻私自開車載送友人的小孩上幼兒園、再送友人返回租屋處,全程行駛約21公里,榨取51元的公務車油資。
此外,陳員還曾在巡邏勤務中偷懶翹班一個多小時,卻虛報了兩小時的加班費。更離譜的是,陳員涉嫌於去年8月至10月間,在辦案過程中填寫不實的逮捕地點,僞造執行逮捕拘禁告知當事人通知書、告知親友通知書。
2025年1月9日檢方偵查終結,依上述多項罪刑將陳員起訴。案件移審嘉義地院後,以10萬元交保。內政部警政署覈定將其免職,陳員並於2月8日正式離職。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員雖坦承犯下僞造文書、詐欺取財未遂,以及將僞藥轉讓他人施用等罪行,卻仍辯稱與涉案女毒販發生性關係系屬「合意約砲」。但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後,對其說法不予採信,認定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另就轉讓僞藥罪判刑4月、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兩罪各判1年,合併應執行刑期4年6月。至於詐欺取財未遂與詐欺得利部分,則各處以罰金1萬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