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約「3P」玩綑綁式性愛 注射男伴安毒重判7年6月

臺中市何姓男子去年間以找女子「玩3P」爲由,約出一名男砲友,二人會面後,何提議在等女子到場前,可先玩「捆綁式性愛」,男子同意後,何將男子矇眼捆綁在牀上,還拿出安毒注射男子,但未經男子同意,男子事後報警,何雖辯稱男子同意,未獲法院採信,一、二審都判何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在去年8月間以找女子一起「3P性愛」爲由,約出男砲友,男砲友抵達何男住處後,見女子尚未到場,詢問何男,何男以等待女子到場前,可先玩捆綁式性愛,打發時間等女子到場。

男子同意後,何男以繩子捆綁將男子雙手在牀頭後,也將男子矇眼,未料何男爲了助興,還將含有安非他命的針劑,注射到男子的左手臂,男子事後詢問何男,何男還否認,辯稱爲「春藥」,何男前往醫院檢驗後,驗出安非他命的陽性反應,警方獲報後,前往搜索,扣得吸食器、保險套、針頭、針筒等證物。

臺中地院審理時,何男辯稱注射針劑是男子同意,但沒有證據證實,法官檢視雙方在案發後的對話紀錄,當時男子質問何男是否注射毒品時,何男迴應「怎麼可能」,男子就回稱「還是你要我報警,我去驗就知道了,不是毒品是什麼」,也真的前往醫院檢驗。

另外案發前,何男也提議要在歡愛時,替男子「鍼灸」敏感處、餵食「春藥」,也被男子拒絕,顯見男子在事前、事後都未同意何男注射毒品。

一審審酌,何男未予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以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7年6月。

何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仍主張被害人同意注射毒品,否則何男不會注射成功,而且被害人被注射毒品後,還在何男住處待了數個小時,發生性行爲後才離開,也沒有馬上報警,反而是向何男索討金錢不成後才報案。

二審不採認何男主張,仍依其他事證,認定何男違反被害人注射毒品,駁回何男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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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何姓男子約男砲友玩捆綁式性愛時,違反男子意願,注射安非他命,二審判他7年6月。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