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安非他命換取連署同意書 販毒男判刑6年6月、罰105萬

彰化1名詹姓男子爲取得郭臺銘、賴佩霞參選總統、副總統連署同意書,以安非他命換取柯女蒐集蔡男等24人連署書,及沈、黃2人簽署的同意書,加上販毒及持有具有殺傷力轉輪霰彈槍等,遭彰化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有期徒刑6年6月,罰金105萬元。(葉靜美攝)

彰化1名詹姓男子爲取得郭臺銘、賴佩霞參選總統、副總統連署同意書,與柯女約定以市價6000元的安非他命,換取柯女蒐集蔡男等24人連署書,其後再以送甲基安非他命爲由,讓沈、黃2人簽署同意書,隨後再販毒給2人,加上持有具有殺傷力轉輪霰彈槍等,被警方搜索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罰金105萬元。

詹男去年獲柯女協助,由柯女蒐集蔡男等24人的身分證資料,並利用這些個資,在郭臺銘、賴佩霞參選第16任總統、副總統連署書上僞造簽名表示同意連署,完成後,由詹男交給「十三妹」,再由「十三妹」將連署書繳交至中選會。詹男允諾送柯女2包、價值6000元的安非他命,並在10月12日下午1時許,在彰化縣某超商交付1包,再於同日深夜,在柯女住處前,交付另一包安非他命。

詹男在10月上旬,與沈男、黃男約定由2人簽署連署書各1分,詹男當日即將安非他命無償送給沈、黃2人,2人當場簽署換得安非他命;10日後,詹男又分別以2,000元價格,販賣安非他命1公克給沈男及黃男,並各收取現金1000元,隨後再向沈男收取賒欠的1000元,黃男部分則迄今尚未收取。

詹男並向自稱「郭輝成」男子取得具有殺傷力轉輪霰彈槍1支、子彈5顆及金屬槍管半成品、已貫通金屬槍管各1支,並將其藏放住處,後來帶到不知情的沈男住處放置,被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該處執行搜索而查獲。案經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報告偵查起訴。

法院審酌,詹男前已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的前科紀錄,仍不知警惕悔改,於假釋期間再犯;再審酌被告爲替郭臺銘、賴佩霞連署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竟以交付賄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僞造私文書之方式蒐集連署書;及被告持有槍枝、子彈及主要組成零件之數量;再審酌被告於初始警、偵階段,未坦認犯行,但在偵查後階段及本院審理時,均已坦承全部犯行。

法院判詹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罰金105萬元。可上訴。扣案之槍枝、子彈等,均屬違禁物,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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