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拒玩3P「卻幫脫衣服壓制」助麻吉硬上少女 重判7年2月

▲少女小莉遭到強制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大強,將少女小莉介紹給好友小華認識,小華竟強迫小莉發生性行爲,在旁觀看的大強拒玩3P,但他不滿小莉反抗,出手協助壓制、幫扯下衣物並搶走手機,讓小華性侵得逞。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小華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8個月徒刑,大強雖未實際性侵,但因被認定爲「共同正犯」,也遭重判7年2個月。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這起案件發生於2年前,大強將當時就讀國中的小莉介紹給小華。小華明知小莉未成年,仍與她發生多次性關係。期間,小華雖多次邀約大強加入「3P」,但均遭大強以「不喜歡」、「沒性致」爲由拒絕。然而,在最後一次性侵事件中,大強的角色從旁觀者轉爲積極協助者,成爲法院認定其共同犯罪的關鍵。

小華與小莉最初爲合意性交,前三次發生關係時,大強均在租屋處內打電腦、滑手機,並未參與。然而,去年間小華再度帶小莉到大強租屋處時,雙方因感情生變,小莉明確拒絕性行爲,當場激烈反抗,此時原本在旁滑手機的大強,因不滿小莉「不配合」,竟起身協助小華,動手搶走小莉手機、扯下其衣物並壓制其身體,使小華得以性侵得逞。

事件後,小莉的家人發現女兒身上出現不明勒痕,仔細追問之下,小莉才吐露遭性侵的經過,父親隨即帶她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法庭審理時,小華與大強均矢口否認犯行,堅稱小莉是自願的。大強更強調自己從無意願參與3P,也未曾對小莉有猥褻行爲。然而,法官根據小莉的證詞,以及事後小莉與小華的手機對話紀錄,「你強迫我性交也是事實啊」、「我很抱歉吧」確認最後一次性行爲違反小莉意願,屬「強制性交」。

此外,法官在判決書詳細指出,大強雖未做出猥褻或性交的動作,但在犯罪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使得小莉遭到阿華性侵、被視爲「共同正犯」,法官審理後,將小華依強制性交與對未成年性交等罪,合併判處7年8個月徒刑;大強則因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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