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小女友另結新歡 他和麻吉「1壓制1侵犯」辯3P!2人都重判

▲彰化李姓業務和程姓健身房業務共同對少女強制性交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李姓男子和國中少女美美(化名)交往,期間發生3次性關係,他疑似不滿美美跟他分手又另結新歡,將美美約到程姓男友人住處見面,並不顧美美抗拒,由程男強脫美美內褲並壓制,讓李男性侵得逞。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爲程男雖沒和美美性交,但也屬強制性交正犯,依李犯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李、程共同犯強制性交罪,處李7年8月徒刑、處程7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3年初,透過程姓友人介紹,和國中少女美美認識交往,李並在摩鐵房間、租屋處和美美髮生3次性行爲。4月底兩人分手後,李男又約美美在同年9月23日到程男家中見面,李於房內不顧美美拒絕,掐住美美脖子並強脫衣物,程則在李戴保險套時,搶走美美的手機、扯去她內褲並壓制美美,供李男性侵得逞。案發後美美不敢報警,因害怕李男戴套性侵仍會懷孕,前往超商購買驗孕棒,遭同校學生髮覺並向學校通報,全案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李和程口徑一致,辯稱當天他們本來打算3P,但後來程不想要,所以程只有在旁邊看,李和美美則是合意性交。兩人律師則說,李和美美分手後,雙方以LINE聯繫,且聊到可能會與程男一起3P的性話題,案發當天程只有在一旁玩手機,美美和李是合意性交,因美美嘲笑李的性器官太小而發生爭執,之後便由程載美美離開。

法官檢視美美和李男的訊息,案發前李男傳送「還有還想交互虐妳」、「的蠻想內X妳的(嘟嘴圖示)」、「也沒完玩壞啊」,美美表示「你下次一定要給我戴眼鏡」、「因爲那比第一次還痛」、「你玩的比我花」、「幹嘛 你想被滴綠油精」、李男則回「滴在後面或是○上吧(嘟嘴圖示)」等,美美並沒有任何同意3P性交的言語。

案發後美美則傳訊表示「被同個學校的看到買驗孕的」,李男說「不是啊爲啥會扯到我(臉部溶解圖示)」、「妳跟誰無套(難過圖示) 」,美美說「因爲我買驗孕是爲了那天的事= =」,李男央求「我可以把事情化小一點嗎,我知道妳也不好,那天我也是真的有點發火了,我道歉」,美美憤而說「那我的心理狀況怎麼辦,我活該嗎」、「你強迫我性交也是事實啊」,李男回「我很抱歉吧(臉部溶解圖示)」,並未否認性侵。

法官認爲,案發後是李男主動聯絡美美,並非美美主動向李男套話,而美美同學於案發後聽到美美遭前男友性侵,又看到她手腕、肩膀都受傷,也曾勸美美報警,但美美卻拒絕,可見她並沒有爲了金錢誣陷李男的動機。

法官判定,李對美美強制性交,程也對美美的身體施加強暴手段,在本案強制性交犯行中,程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兩人爲共同正犯,審酌李是業務員、月薪約4、5萬,程是健身房業務,月薪約3萬,兩人犯後雖和被害人和解,但並未認錯或道歉,依李犯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李、程共同犯強制性交罪,李被處7年8月徒刑、程被處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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