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前女友另結新歡 恐怖小王狂毆她丈夫砸情敵汽車 判入監8月

蘇姓男子與已婚前女友分手後糾纏不休,跟蹤對方還抱打對方先生與現任小王,一審判須入監服刑,二審雖獲輕判,但地檢署不准他易科罰金,讓他仍續入監。(資料照片)

高雄蘇姓男子與已婚前女友交往3年分手後糾纏不休,不但在對方機車上裝設GPS掌握行蹤,還因吃醋她另與林姓計程車司機發展婚外情,持大鎖猛砸林男計程車出氣,甚至毆打女方丈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傷害等罪判處徒刑8月,高雄地檢署不准許易科罰金,蘇男抗告又駁回,蘇男確定要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蘇男與已婚女子小芳(化名)交往,兩人於2022年底分手,蘇男卻難以放下,悄悄在她機車上裝設GPS追蹤器,掌握她行蹤,多次盯梢、騷擾,甚至持續撥打電話、到工作地點留下紙條,讓小芳難以招架。

2023年10月,蘇男發現小芳另與林姓計程車司機出入汽車旅館,疑似發展第二段婚外情,氣得騎機車欲攔下林男車輛,在行進間持大鎖猛砸車尾燈與玻璃泄憤,當時小芳爲躲避蘇男糾纏,已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獲准。

此事件後,小芳表明與蘇、林兩人斷絕往來,結束婚外情關係並回歸家庭,仍無法讓蘇男死心,他持續出現於小芳工作及生活場所周邊,跟蹤、騷擾行爲未停歇,小芳丈夫出面理論時,竟被蘇男痛毆,造成多處瘀傷,於是對蘇男提告。

蘇男到案時否認裝設GPS意圖監控,聲稱隔天即拆除,僅爲「討公道」而非騷擾,亦否認動手打傷對方;但法院認定,裝設追蹤器即屬違法行爲,不以實際使用爲構成要件,另依小芳證詞可見其早已明確拒絕與蘇聯系,蘇男仍頻繁撥打電話、親自現身騷擾,已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

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跟騷法、傷害、毀損等6罪,合併判蘇男徒刑9月需要入監,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酌情將傷害部分從輕改判,合併執行刑期定爲徒刑8月,原可易科罰金,但檢方又以「數罪併罰,有4罪以上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規定,不准他易科罰金一定要服刑,蘇男雖抗告,但法院認爲檢方依法有據,裁定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