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外情遇恐怖情人 爆打元配還砸下一任小王汽車
法院認定,裝設追蹤器即屬違法行爲,不以實際使用爲構成要件,高雄高分院判合併執行刑期8月。(資料畫面)
高雄蘇姓男子與已婚前女友交往3年分手後糾纏不休,不但在對方機車上裝設GPS掌握行蹤,還因吃醋她另與林姓計程車司機發展婚外情,持大鎖猛砸林男計程車出氣,事後即使女方表示願與兩段婚外情畫下句點、迴歸家庭,蘇男仍持續騷擾,甚至毆打女方丈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傷害等罪判處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蘇男與已婚女子小芳(化名)交往,兩人於2022年底分手,蘇男卻難以放下,悄悄在她機車上裝設GPS追蹤器,掌握她行蹤,多次盯梢、騷擾,甚至持續撥打電話、到工作地點留下紙條,讓小芳難以招架。
2023年10月,蘇男發現小芳另與林姓計程車司機出入汽車旅館,疑似發展第二段婚外情,氣得騎機車欲攔下林男車輛,在行進間持大鎖猛砸車尾燈與玻璃泄憤,當時小芳爲躲避蘇男糾纏,已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獲准。
此事件後,小芳表明與蘇、林兩人斷絕往來,結束婚外情關係並回歸家庭,仍無法讓蘇男死心,他持續出現於小芳工作及生活場所周邊,跟蹤、騷擾行爲未停歇,小芳丈夫出面理論時,竟被蘇男痛毆,造成多處瘀傷,於是對蘇男提告。
蘇男到案時否認裝設GPS意圖監控,聲稱隔天即拆除,僅爲「討公道」而非騷擾,亦否認動手打傷對方;但法院認定,裝設追蹤器即屬違法行爲,不以實際使用爲構成要件,另依小芳證詞可見其早已明確拒絕與蘇聯系,蘇男仍頻繁撥打電話、親自現身騷擾,已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
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跟騷法、傷害、毀損等6罪,合併判蘇男徒刑9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酌情將傷害部分從輕改判,合併執行刑期定爲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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