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男友殺死新歡 與舊愛共同棄屍判1年 殺人罪另審
彰化縣大村鄉賴姓男子涉殺害前女友朱女的李姓同居男友並棄屍,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賴男1年徒刑。(資料照)
彰化賴姓男子在今年2月前往前女友朱女住處時,涉嫌持刀刺死朱女同居李姓男友,賴男事後與朱女清理現場,試圖湮滅證據,更合力將李男屍體裝進垃圾袋中,再以棉被包裹,放在機車腳踏板上,由賴男載往附近大排水溝中棄屍,2人共同犯遺棄屍體罪,朱女日前遭判6月徒刑,賴男則被判刑1年,賴男所涉殺人案另案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賴男與朱女曾爲男女朋友,2人在2024年底分手,朱女後來另與李男交往同居,賴男在今年2月3日0時許,騎機車到朱女與李男的同居處,並在該處房間內,持刀殺害李男,2人隨即騎機車離開該處,前往附近1處房屋躲藏。
直到當天傍晚,賴男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仍留在朱女住處、朱女8歲的孩子通話,獲知「叔叔死掉了」,2人擔憂心犯行會曝光,於是騎機車返回朱女住處清理屍體及兇殺現場,並將李男屍體裝入塑膠袋,再以棉被包裹後,放在機車腳踏位置,由賴男騎車將屍體載至附近水溝旁丟棄,再將擦拭血跡的毛巾等物連同李男的手機一起打包,載往棄屍地點丟棄。
法院審酌賴男殺害李男後,竟又返回現場將李男屍體載至水溝丟棄,所爲應予非難,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1年,犯案所用機車沒收。全案可上訴。賴男所涉殺人部分,由國民法官庭另行審理。另朱女部分日前審結,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朱女所涉殺人罪嫌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