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殺!前男友殺死現任 女友助棄屍 2人皆收押
賴男持刀刺死朱女同居李姓男友,2人事後將李男屍體以棉被包裹後置於機車腳踏板上,由賴男載往附近大排水溝中棄屍,檢方將賴男依殺人、遺棄屍體,朱女依遺棄屍體、湮滅證據等罪起訴,法院裁定收押。(中時資料照)
彰化縣大村鄉在今年2月,發生前男友賴男殺死現任同居李姓男友、當事朱女卻協助賴男將李男屍體以棉被包裹後置於機車腳踏板上,再由賴男載往附近大排水溝中棄屍,檢方將賴男依殺人、遺棄屍體,朱女依遺棄屍體、湮滅證據等罪起訴,今日移審彰化地方法院,法院裁定收押。
這起駭人情殺案,發生在今年大年初六,賴男前往朱姓前女友家中尋求複合時,雙方爆發衝突,李男上前阻擋,遭賴男持刀刺死,2人事後將李男屍體以棉被包裹後置於機車腳踏板上,由賴男載往離朱女住處約1.2公里外的大排水溝棄屍。
檢方近日偵結,將賴男依殺人、遺棄屍體,朱女依遺棄屍體、湮滅證據等罪起訴,並在今日移審彰化地方法院,後續將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
彰化地方法院認爲,朱女經訊問後,雖坦承犯行,但所涉罪嫌重大,且朱女房東表示不再願意出租,朱女目前並無固定住所,加上朱女協助遺棄屍體及擦拭血跡,均屬湮滅證據行爲,足認朱女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經衡酌比例原則後,認爲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賴男經訊問後,雖坦承殺人犯行,但就殺人相關細節與朱女所述不一,有勾串證人之虞,所犯殺人爲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規避重罪逃亡之虞,且賴男在遭警方逮捕時,曾爬上住處屋頂,有逃亡事實,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