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殺死現任「棉被包裹棄屍」 她協助清理裝屍判刑6月

賴男殺害李男後,朱女與其合力將李男屍體裝進垃圾袋中,再以棉被包裹,放在機車腳踏板上,由賴男載往附近大排水溝中棄屍,法院審結,將朱女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有期徒刑6月。(資料照)

彰化縣大村鄉在今年2月發生一起情殺案,朱女前男友賴男在前往朱女處時,涉嫌持刀刺死朱女同居李姓男友,2人事後不僅清理現場,試圖湮滅證據,更合力將李男屍體裝進垃圾袋中,再以棉被包裹,放在機車腳踏板上,由賴男載往附近大排水溝中棄屍,朱女被依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法院審結,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賴男與朱女曾爲男女朋友,2人在2024年底分手,朱女後來另與李男交往同居,賴男在今年2月3日0時許,騎機車到朱女與李男在大村鄉的同居處,並在該處房間內,持刀殺害李男。

賴男在殺害李男後,朱女蹲在機車腳踏處,再由賴男騎乘,2人隨即離開該處,前往附近1處房屋躲藏,當天傍晚,賴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仍留在朱女住處、朱女8歲的孩子聯繫,孩子向他說「叔叔死掉了」,賴男因擔憂其犯行會被人發現,於是騎機車載朱女,一同回到朱女住處清理屍體及兇殺現場。

2人一同將李男屍體裝入塑膠袋,並以棉被包裹後,放在機車腳踏位置,由賴男騎車將李男屍體載至附近水溝旁丟棄;而在賴男騎車外出棄屍期間,朱女則留在原處,拿毛巾擦拭地板血跡,因血跡乾涸無法擦拭,而到廚房拿來廚刀刮除地板血跡,隨後將毛巾等物連同李男的手機一起打包,交給棄屍返回的賴男,再由賴男將東西載往棄屍地點丟棄。

法院認爲朱女棄屍犯行與賴男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爲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審酌朱女與被殺的李男是男女朋友,卻在李男被殺後,未能儘早報案,反而協助賴男棄屍及擦拭、除去現場血跡,妨害刑事證據正確性,所爲實有不該,但考量朱女目睹案發過程,因憚於此情勢,而協助遺棄屍體及湮滅刑事證據,且其後主動前往警察局報案,依犯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賴男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所涉殺人部分,由國民法官庭另行審理,所涉遺棄屍體部分另案審理。朱女所涉殺人罪嫌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