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可脫衣公仔」 陸男遭重判4年9個月

▲案件中爭議較大的公仔。(圖/翻攝微博)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一間模型工廠的老闆近日因製作「可脫衣公仔」,被依「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刑4年9個月。除了老闆以外,工廠倉庫主管、開模師、設計師,以及淘寶店鋪的管理者也都被判緩刑。

根據陸媒報導,該案是第一起因製作、販賣公仔,被依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刑的第一例。

報導中提到,案件中爭議較大的涉案公仔,是一個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體都穿有「可脫卸式內衣褲」,背後有一對翅膀;胸部和關節部位做了色素沈澱,沒有特地製作乳頭,下體簡化成一條線。

據瞭解,該款公仔爲遊戲《Fate/Grand Order》中的角色「妖精騎士蘭斯洛特」。

法院認定公仔爲淫穢物品的依據是公安機關的鑑定結論,以及兩名購買公仔時未滿18歲的證人對於案涉公仔的處置方式。

▼淘寶上可輕鬆買到可脫衣的公仔。(圖/翻攝微博)

判決書顯示,兩名證人發現公仔對胸部和下體生殖器有明顯刻畫,其中一人怕父母看到不好,特地用帶顏色的膠帶擋住了公仔的胸部和下體;另一人覺得公仔放學校寢室不好,在家裡擺放又怕父母看到被責備,一直把公仔放在房間牀底下。

法院指出,兩名證人購買公仔後也認爲有色情內容而羞於展示,故其誨淫性不言而喻。

根據判決書,公仔工廠包含老闆在內,共有12人被判刑,最重的3人爲工廠老闆、及經理,刑期爲4年9個月、4年3個月,以及4年9個月;另外9人被判緩刑,包含倉庫主管、開模師、設計師,以及淘寶店鋪管理者等。

這起判決也引起了許多大陸網友的關注,不少網友都認爲相當荒謬,「你法我笑!」「什麼時候告芭比娃娃?」「賣芭比娃娃的都抓去關吧!」「矽膠娃娃算什麼?」但也有人表示支持,「主要是涉及未成年。」「保護未成年人成長。」「對未成年人影響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