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NBA球員卡及公仔「收錢不交貨」 男子遭判1年8月

呂姓男子在網路購物平臺上,詐稱有NBA球員卡或知名公仔等商品,向消費收取費用卻不出貨,遭受害者提告。基隆地院日前判處呂男有期徒刑1年8月。(張志康攝)

呂姓男子2021年透過網路兜售NBA球員卡及知名公仔等商品,有數名消費者匯款向其購買,但呂姓男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不交貨,遭受害人提起告訴。基隆地院日前宣判,呂男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共犯3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呂姓男子原本就在網路上經營網路購物,他先是透過網路拍賣兜售NBA球員卡,2021年陳姓男子在網路拍賣網站看到5組NBA球員卡廣告,與呂男聯絡,呂男向陳男表示他有購買的管道,但陳男擔心被騙,便將呂男約在基隆市七堵某超商見面。

呂男向陳男表示,要委託朋友代購,要求陳男先付款,陳男不疑有他,分別匯款3萬元及19.5萬元到呂男的銀行帳戶裡。但幾經波折,呂男都沒有交貨。2022年呂男再轉戰另一網購平臺,也以類似手法,刊登廣告指其銷售庫柏力克熊等公仔玩偶,向劉男、葉女分別詐得23230元及3900元,受害人事後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時,呂男還向檢警表示,他並沒有詐欺受害人,在球員卡部分,呂男先是表示他先遭美國賣家未出貨,後面又表示他已經把錢匯給中國大陸的賣家買球員卡,賣家還給他物流編號,他將編號轉給受害人後,才得知狀況。但卻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與中方賣家的聯絡紀錄。

另外,在公仔案部分,呂男在偵查時也向檢警辯稱,出貨問題是請朋友或前女友代爲處理,是物流等問題導致受害人未收到商品。但同樣都無法提出相應的證據。

法官認爲,呂男明知並沒有相關商品,卻在購物網站上刊登出售商品貼文,認爲呂男構成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犯詐欺取財,呂男共犯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