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500萬渣男吃醋暴揍小三 法官判囚8月轟:錢買不到傷人權

▲北部1名年收500萬已婚男子,發現女友手機放有前男友照竟施暴。(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1名年收500萬的已婚男子,看到婚外女友手機裡有「前男友影像」後情緒失控,不但對她動手,還嗆「不匯錢就天天來」,逼得女方崩潰臨櫃匯出800萬元。士院批他仗着金錢優勢踐踏尊嚴,還在判決中強調「金銀固可購買世間萬物,惟終難持作恣意侵害他人自由及人性尊嚴之託詞」,也就是再有錢也不能拿來當成傷人的理由,依強制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鑫(化名)意外翻看婚外女友小湘(化名)手機,見到前男友影像後醋勁大發,深夜透過LINE爭吵;翌日清晨,他衝到2人同居的租屋處,直接掀棉被、拉頭髮、扯手臂,把小湘連同手機一起趕出門並反鎖。小湘僅穿睡衣、身無他物,阿鑫持續透過LINE威脅「不匯錢就天天來」,她被迫入內更衣、拿存摺,卻又被摔出門外,最後只得前往銀行臨櫃匯出800萬元。

阿鑫挨告後否認施暴、否認脅迫,主張2人有「協議」,若女方手機留有前男友影像,即須歸還其代操股票的800萬元獲利,小湘是理虧才自願匯款,他還說,自己只是承租人行使權利、事後2人也已言歸於好。

法院調查證據發現,800萬元確實匯入阿鑫帳戶,案發後第3天拍攝的照片,照片中女子頸部、手部瘀青照片與小湘特徵吻合。從通訊軟體對話出現「踹出門、800萬元、被打才匯」等關鍵語句,阿鑫未否認,反嗆「妳要付出代價」。

法官認定,阿鑫從事投資、年收500餘萬元,已婚育有3子並扶養家人;開庭時仍不思反省,反覆強調「租金我付」「股市我操賺很多」,顯見以金錢作爲控制與貶抑他人尊嚴的工具。雖其後已將800萬元返還,但不足掩蓋當時以暴力脅迫剝奪他人意思自由的嚴重性。若仍給予可易科罰金之刑,難以警惕,故判處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