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吸毒激戰完等3P!他說「累了」竟暴斃 二審加重改判5年

▲男子吸食他人提供的毒品後,突然暴斃,引發後續的法律問題。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毒品慣犯孫姓男子,2023年間網約吳姓男同志到租屋處嘿咻,並提供毒品安非他命共同吸食助性,打算等吳男的1名同伴前來玩3P。吳男這時說累了,轉身躺牀休息,沒想到卻突然暴斃。一審臺北地院國民法官認爲孫男給毒品時,並無可能預見吳男死亡,因此輕判3年6月。但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吳男過失行爲致人於死,加重改判5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3年1月間,當時是大年初五,在餐飲店當服務生的孫男,透過交友軟體和吳男搭上線,晚間6點多,2人約好10點多到孫男臺北市汀洲路租屋處嘿咻。吳男隨後到健身房運動,2人晚間10點多見面後,孫男將安非他命毒品分享給吳男助性,隨即展開大戰。

吳男嗨起來,打電話給另一個朋友謝姓男子前來3人激戰,自己則是向孫男說累了、想休息一下,請孫男去接謝男,轉過頭就躺牀酣睡。孫男在午夜12點多帶着謝男回來,但卻發現吳男叫不醒,竟然沒了呼吸心跳。2人趕緊在凌晨1點多將吳男送醫急救,但急救無效,吳男不治身亡。檢警偵辦後,檢方依照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對孫男提起公訴。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國民法官認爲孫男給出的毒品量不大,再加上吳男身材健壯,又長期從事跑馬拉松、登山和重訓等運動,所以孫男給出毒品時,應該不可能「預見」吳男因此死亡。最後國民法官改論以刑度較輕的「轉讓禁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也是認定孫男對吳男施用毒品致死並無預見可能性,確實構成「轉讓禁藥罪」;但二審也認爲,孫男轉讓毒品的過失行爲,已經造成吳男死亡結果的「危險前行爲」,還要負擔「過失致人於死罪」的刑責。兩罪分別論處有期徒刑2年4月與3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