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民罵清潔隊員「靠北」 涉嫌妨害公務遭判拘役40天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一審判龔男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龔姓男子站在路口轉彎處要丟垃圾,因不滿駕駛垃圾車的葉姓清潔隊員勸導,竟以臺語對清潔隊員辱罵「哩系勒靠北」、「幹」等語,還伸手強拉駕駛座車門,因車門上鎖才未成功開啓,警方獲報將龔男依妨害公務罪法辦,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葉男被依犯意圖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施強暴罪,判處拘役40天。

判決書指出,葉男是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僱工,從事清除垃圾公共事務,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之公務員,今年4月18日晚上,葉男駕駛清潔車執行沿街清運垃圾職務,當晚8點33分至8點35分間,行經嘉義市一處路口,因龔男站在路口轉角處,葉男顧及龔男所處位置易生危險而加以勸導,沒想到卻讓龔男當場暴怒。

判決書指出,龔男明知葉男是從事清除垃圾公共事務公務員,且該處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場所,竟意圖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基於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與妨害公務犯意,以臺語對葉男辱罵「哩系勒靠北」、「幹」等語,並伸手欲開啓葉男所駕駛車輛駕駛座車門,因車門上鎖未開啓。

判決認爲,襲男僅因清潔隊員勸導就心生不滿,未能剋制自身情緒,對告訴人恣意辱罵、出手欲開啓清潔車車門,蔑視國家公權力並影響公務順利執行,亦損及公務員職務尊嚴、告訴人名譽,逾越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可合理忍受範圍,所爲不可取,依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施強暴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