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男赴鴿寮談判卻殺人 法院判刑14年
嘉義縣王男與前女友黃女有感情糾紛,陳男等人爲黃女出氣在網路和王男互嗆,雙方相約於水上鄉一處鴿寮談判,王男涉嫌以利刃刺向陳男,陳男送醫不治。案依國民法官法審理,今地院判決王男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可上訴。
去年11月11日晚上9時許,27歲黃女向友人33歲陳男、李男陳述與34歲王男交往問題,陳、李2人在網路上替黃女出氣,王男認爲受屈辱隔天凌晨2點多雙方相約於鴿寮談判,王男帶着2車共7人到場,黃女與黃父、陳男等5人在場,王男與陳男發生口角,在雙方勸阻下原以爲糾紛已結束,不料王男突然涉嫌拿出刀具刺向陳男,王男等7人駕車離去,陳男送醫不治。
警方據報將王男帶回偵辦,檢方復訊後聲請羈押獲准,並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王男持用利刃刺穿被害人心臟,事後沒有施以救護,旋即逃離現場,任由被害人死亡,綜合其下手之部位、用力程度、傷勢狀況,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依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