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水上鄉鴿寮殺人被判14年 前男友抄寫佛經懺悔求法官輕判
王姓男子與前女友黃女有感情糾紛,陳姓男子等人爲她出氣在網路和王男互嗆,雙方於去年11月12日相約於水上鄉一處鴿寮談判,王涉嫌持刀刺向陳,陳送醫不治,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王犯殺人罪判刑14年,檢辯均不服上訴,王今當庭道歉,稱在所內懺悔抄寫佛經,預定11月19日宣判。
檢辯均僅就量刑部分上訴,檢方及告訴代理人均認原審判太輕,告代認爲,王對被害人家屬均無具體賠償作爲,犯後態度不佳,且造成被害人與其家屬天人永隔,帶給家屬巨大傷痛,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被害人家屬也到庭旁聽不時拭淚。
「我認罪」王手寫書信致歉外,指找親戚幫忙籌錢,最終仍籌不出和解金。他說,很對不起各級長官,浪費資源在他這種身分人上頭,真的很對不起 ,也很對不起被害人家屬,即使他說再多對不起也沒用。他當庭請求法官能從經量刑。
他也說,在所內手抄佛經給被害人家屬而遭拒收,如今他知道無法交保、和解,將在裡面努力工作,再把勞動金轉給被害人家屬,對不起 ,真的很對不起。他向法官表達將不到庭聽判,在等候期間也會抄唸佛經。
檢警調查,去年11月11日晚上9時多,黃女向友人陳、李陳述與王交往問題,陳、李2人在網路上替黃女出氣,隔天凌晨2時多雙方相約於鴿寮談判,王帶着2車共7人到場,黃女在黃父陪同及陳等5人在場,王與陳發生口角,在雙方勸阻下原以爲糾紛已結束,不料王突然涉嫌拿出主廚刀連續2次刺向陳後與友人駕車離去,陳送醫後因刺穿心臟大量出血及左側氣血胸不治。
王男當庭致歉說,在所內手抄佛經給被害人家屬而遭拒收,如今他知道無法交保、和解,將在裡面努力工作,再把勞動金轉給被害人家屬。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