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刺死牀邊女友 醋男稱每天抄佛經迴向求輕判 最後結果出爐
殺死女友後寫佛經求輕判 最後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劉姓男子2023年跨年夜喝酒後,持水果刀刺死李姓女友,他犯後坦承犯行,且說自己很後悔,並稱「有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希望從輕量刑」,最高法院考量他因李的友人對他出言「你介入別人婚姻當小王有理囉」,腦羞成怒又遷怒李女的犯罪動機,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
劉男與李姓女友同居在臺中市后里區租屋處,他飲酒後2023年12月31日晚間,在租屋處內,拿水果刀朝當時坐於牀緣的女友前胸及左側側胸壁刺入,當場造成她失血並坐於牀邊摀住傷口。剛好同住不知情友人酒醉起牀如廁,發現地上留有大灘血跡,旋即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將李女送醫急救,但李因右胸腔氣胸血胸、右肺扁塌和大量失血,隔天死亡。
一審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後,考量劉男對犯行坦白承認,考量他因被害人之友人對其出言「你介入別人婚姻當小王有理囉」,他因而腦羞成怒,進而持長刀相向,且出言恫嚇被害人之友人,而遭李女攔阻,轉而對李女心生不滿之犯罪動機,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
上訴後,二審臺中高分院認爲,一審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違誤,劉所稱「我已經後悔了,我有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希望從輕量刑。」但並無任何積極填補損害的作爲,這樣的犯後態度也未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其上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仍判刑16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