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佛經懺悔也沒用!臺中男跨年夜3刀刺死女友 重判16年10月定讞

▲臺中男子與女友口角後,竟持刀殺害對方。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男子劉意涵,2023年12月底的跨年夜因與女友爭吵,竟持水果刀朝女友的前胸、左胸刺入3刀,女友失血過多,送醫急救旋即宣告不治。一審將劉男重判有期徒刑16年10月。二審時劉男抄寫佛經向法官說自己懺悔請求減刑,法院不理會,仍重判16年10月。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劉男判刑定讞,將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有恐嚇前科遭判刑4月定讞,執行到2022年11月纔出獄的劉男,與李姓女友自2019年間開始交往,同居在劉男大里的租屋處。案發於2023年12月31日,當天晚間7點多,2人與李女的友人聚會時,一名友人當面對劉男說「你介入別人婚姻當小王有理囉」。劉男暴怒,取出木柄長刀,持長刀向對方說「要砍死你」、「今天一定要讓你死」,經李女阻擋,劉男轉而將怒氣發向李女。

而後回到屋內,劉男開始飲酒,與坐在牀緣的李女發生口角。劉男竟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朝李女的前胸及左側側胸壁刺入3刀,當場血流如注,李女痛苦的摀住傷口。剛好同住的邱姓友人起牀上廁所,看到滿地都是鮮血,當場嚇醒,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李女送醫急救僅2小時,就因爲右胸腔氣胸血胸、右肺扁塌和大量失血,宣告不治。劉男被逮捕,並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劉男重判有期徒刑16年10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時,劉男向法官說:「我已經後悔了,我有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希望從輕量刑。」但二審法官認爲,劉男雖然表達犯後悔悟的態度,但並無任何積極填補損害的作爲,這樣的犯後態度也未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所以認爲他上訴無理由,因此駁回,維持16年10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劉男犯案後抄佛經迴向,但這已經不是法院考量被告是否悔悟的依據。基隆陳姓男子2023年7月間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殺害前女友,二審時提出16本手抄佛經,遭法院當庭退貨,最後仍重判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