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分手持菜刀砍死 男抄寫佛經沒用「無期」確定
陳姓男子(中)與劉姓女子分手後,見劉女返回同居處拿衣物,當下要求複合未成,陳男竟持菜刀砍死。(中時資料照)
基隆陳姓男子2023年與劉姓女子分手後,見劉女返回同居處拿衣物,當下要求複合未成,陳竟持菜刀砍死對方,他遭逮捕羈押後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但死者家屬認爲是他脫罪的藉口及假象,最高法院將陳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陳與劉前爲男女朋友,2023年7月12日下午劉女在友人陪同下,返回原來的同居住所拿取衣物,友人在1樓等候,陳在劉走入屋內客廳後,隨即將該處鐵門關上,並與劉交談,劉欲開啓鐵門而走到門口時,陳男動手拉住劉欲阻止其離去。
陳將劉拉扯至廚房,過程中先以手掐住劉脖子,並向其稱「要死大家一起死」等語,隨即以右手從廚房流理臺下方取出菜刀,待劉無法行動後,朝劉之左後頸砍殺多刀,致其頸椎、脊髓、椎動脈銳器傷斷離及大量出血,而當場死亡。
歷審考量陳男所爲造成被害人喪失寶貴性命,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對被害人家屬於情感上與生活上所造成之創傷甚鉅,犯罪所生損害嚴重,無從回覆,且對於社會治安亦有重大危害,判處無期徒刑,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