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分手後心有不甘 竟持菜刀當街砍情敵
警方獲報後楊嫌拘提到案。(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42歲楊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不僅瘋狂傳訊騷擾,還把她的汽車四顆輪子泄氣,甚至當街持菜刀攻擊現任40歲林姓男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等罪判楊男徒刑1年6月、違反保護令部分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7月,楊男和同居女友分手,楊男多次想要挽回仍無法回到過去,因楊不斷騷擾前女友,逼得前女友只能聲請保護令阻止楊男接近。他心有不甘,先不停傳訊息「請問妳是不是有出場過夜的?是想問妳是不是今天有去看性病」、「哥阿說一切等他出國再去砍妳媽妳爸」、「妳實在不去思考,妳躲到天邊海角了。要讓妳死,我等兄哥招待,再拿簡訊給妳看再給妳吃屎」。
去年10月5日,楊男到前女友位於鳳山的住處,先把她停在路邊的汽車4顆輪子泄氣,接着看到她與新男友林姓男子共乘機車,準備開車,楊男朝着他們丟磚頭,林男也不甘示弱拿磚頭回丟,楊男隨即掏出一把菜刀,朝林男左上臂、背部、腿部及右手腕追砍,林也拿出辣椒槍反擊,林男受有多處深度撕裂傷,而楊行兇後逃離,警方找了6天才將他逮捕到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楊男稱自己當天剛好騎車路過,爲了不讓2人靠近纔拿磚頭丟人,林男也有回丟,甚至還拿辣椒槍及花盆攻擊他,因此纔拿菜到自衛,是正當防衛。
但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定楊男違反保護令規定,過去就曾多次持刀具敲擊前女友的車輛等,且監視器畫面也顯示,楊男一開始拿菜刀攻擊林男時,林男當時是手無寸鐵逃跑,最後纔拿辣椒槍防衛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傷害罪部分判他徒刑1年6月、違反保護令部分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