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未標尼古丁 上架即下架
臺灣首波合法加熱煙開賣,衛福部長石崇良(中)昨率隊赴三家超商突襲稽查。(中央社 )
衛福部上月宣佈,放行二家國際菸草公司加熱煙在臺販售,衛福部覈准十月十一日可合法上市,疑因議題敏感,超商業者比合法販售時間延後近七日,於昨天才正式上架販售,衛福部部長石崇良昨率隊稽查,突襲販售現場是否違規,現場未查獲異狀,但雙北衛生局後續發現加熱煙未標示尼古丁含量,依法須全面下架,形同上架首日即下架。
加熱煙昨正式上市販售,各家媒體關注其銷售情形,新聞露出後,國健署立即發文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強調即使是以新聞形式報導,但內容若過度強調市場反應、銷售狀況,如熱銷、搶購一空、排隊秒殺、網友狂推、爆量賣出等,舉凡採取正面、引人購買的文字,或提到品牌型號、價格、販售通路、折扣、購買通路與連結、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都可能被認定爲變相廣告促銷,可依「菸害防制法」開罰新臺幣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石崇良昨天下午臨時決定突襲稽查三家超商,逐一稽查後,現場未發現明顯違規,但店家販售加熱煙圖示,與傳統煙品間距過大,呈現方式也有所不同,有「凸顯販售加熱煙」疑慮,石崇良當場要求店長改進,並通報總公司要各分店連帶改善。
石崇良突襲稽查後,雙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昨相繼回報,加熱煙品上並未標示尼古丁含量,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說,煙品容器的尼古丁、焦油標示,應依「菸害防制法」之「煙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辦理,加熱煙品外包裝未依規定標示,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與販售通路確認後,昨於販售通路上販售的,某業者製造的八種菸草柱產品,均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已通知通路業者全面下架,而製造業者須依規定標示尼古丁含量後,才能重新上架,因該業者屬於境外廠商,重新上架還需完成通關、報稅等程序。
加熱煙從上市前就亂象百出,連鎖超商與煙商合作,於國內舉辦煙品販售內部說明會,原定舉辦一百場,遭拒菸聯盟發現後,向衛生局檢舉,煙商挨罰千萬元才暫緩計劃。後續媒體揭露,超商業者還未到合法販售日期,提前於自家網購App上架加熱煙菸草柱及吸食器具,並且標明售價,拒菸盟再度出手檢舉,衛福部移交地方政府辦理,並說最高可重罰二千五百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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