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架首日即下架!加熱菸外包裝未標尼古丁含量 8品項全數下架
衛福部長石崇良與國健署長沈靜芬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突襲稽查加熱煙販售情況,共計查覈三家連鎖超商。記者林琮恩/攝影
衛福部日前放行2家國際煙商加熱煙品在臺上市,其中1家煙商加熱煙,今天在連鎖超商上架販售。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率國健署及臺北市衛生局突擊稽查,當場未發現異常。不過,國健署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已與販售通路確認,業者今天上架8項煙品容器,即菸草柱外包裝,均未標示尼古丁含量,依法必須全數下架,已通知通路業者,目前正連夜將產品下架。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臺北市、新北市稽查人員,今天稽查時均發現超商販售的菸草柱外盒並未標示尼古丁含量,且今天上架販售的8種菸草柱產品,全數不符規定,已請超商業者全面下架回收,針對尚在海關報驗程序中的產品,則必須退運或銷燬,部長稍早突襲稽查時,在場的地方政府稽查人員,按作業流程完成後續稽查手續時,也已發現違規情形,並向中央回報。
羅素英表示,超商總公司已請各分店連夜處理下架事宜,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違規產品應令其限期回收、改善、退運,後續將由地方政府開出裁處書,要求業者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下架。另,煙品容器之尼古丁、焦油標示,應依據菸害防制法之「煙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辦理。加熱煙產品外包裝如未依規定標示,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
衛福部稍早稽查突擊臺北市三家超商,稽查有2大重點,其一是確認販售通路是否符合規定。根據《臺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校園周邊50公尺內販賣加熱煙,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校園周邊50公尺外的超商,則須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張貼警示標示、限制展示面積不超過2平方公尺,並於銷售時確實查驗購買者年齡與身分證件,落實「問年齡、示證件、知法令」原則。
國健署長沈靜芬強調,將與各縣市衛生局持續合作,針對實體通路、校園周邊及網路平臺加強稽查,並且定期公佈電子煙及加熱煙查處成果,防止新興煙品流入青少年族羣及孕婦族羣。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