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老師變成狼!女童週末獨自上課 他摸胸還辯「搔癢」判關3年8月
示意圖/ingimage
翁平時在臺中市經營家教班,而女童自2022年3月開始,每週二、五固定在家教班上課,因女童2023年11月6日週五作業繁多,女童母親聯繫把授課時間改到隔天週六才上課。
翁2023年1月7日晚間6時至9時間,趁教室內只有女同一人上課,先以手觸碰腰部,並以身體逐漸靠近女童,強行將手伸進女童衣服內撫摸胸部,女童掙扎抗拒,他才停止。
女童母親當晚接下課,發現女童神情有異,經詢問才知悉翁的行徑,並轉知女童父親;女童父親傳訊息質問翁,「你是禽獸嗎」、「你生個女兒我來摸好不好」,之後報警處理。
翁否認犯行,並供稱當天是正常上課,難免會有一些肢體上接觸,平常上課也是這樣子,他沒有手伸進去女童衣服裡面,也沒有摸胸部,只有因對女童搔癢而隔着衣服觸碰腰部。
法院審酌證人說法等卷證資料,認爲翁爲滿足私慾,沒有思及被害人年紀尚小就動手猥褻,嚴重戕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摧殘國家幼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惡性不淺,且犯後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且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一、二審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