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兇殺案7月3人亡! 保護令還不夠 最高檢推「雙向科技監控」

▲電子監控設備。(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近來多起重大家庭暴力悲劇震驚社會,即使法院核發保護令,仍發生被害人遭加害人傷害甚至奪命憾事。最高檢察署指出,高風險家暴案件加害人熟知被害人行蹤,一旦衝突爆發難以遏止,傳統保護令不足以即時防範,建議比照歐洲經驗,運用科技設備同步追蹤加害人與被害人行蹤,並於加害人接近禁區時主動示警,爭取黃金防護時間。

最高檢察署指出,近來重大家庭暴力案件頻傳,即使法院已核發保護令,仍發生「被害人」遭加害人傷害或殺害之憾事,例如今年7月初新北市謝姓男子家暴殺妻及小姨子案、7月下旬臺北市劉姓男子殺害前女友案、8月6日嘉義縣黃姓妻子殺夫案,均引發社會大衆高度關切,立法院亦於8月6日邀集衛福部、司法院、內政部警政署進行專題報告,顯示社會大衆對此深感憂慮。

司法實務上,家暴加害人熟知「被害人」日常作息,一旦衝突產生,侵害即難以遏止。根據研究指出,當「被害人」試圖求助、掙脫、聲請保護令時,加害人受到刺激,使「被害人」人身安全遭遇更大威脅。因此,法院若於核發保護令時,對高風險家暴個案輔以科技設備監控,即時掌握加害人動態,一旦加害人接近「被害人」或進入特定區域時,即觸發示警通知,期能達到防止危害發生之效果。

西班牙於2004年頒佈第1/2004號組織法,制定關於防止性別暴力的全面性保護措施,並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得實施科技監控之範圍。其監控方式系「雙邊進行」,亦即加害人及「被害人」均攜帶科技監控設備追蹤定位。加害人部分,配發可繫於手腕或腳踝之發射器,以及可進行追蹤定位之行動電話,兩個設備會於相距超過兩米以上時觸發警報。同時,一旦加害人接近「被害人」之住家或「被害人」所攜帶的發射設備時,將會主動發出警示,警告加害人遠離該區域。而在受害者端,亦攜帶具有GPS及3G功能之手機,可以追蹤加害人之位置,若加害人接近所設置之禁區範圍,「被害人」持有之設備亦將發出含聲音及燈光之警告,同時亦通知監控中心加害人接近,如加害人過於接近時,可以透過該設備之緊急按鈕發出求救信號,在沒有手機信號的情況下也能發出警報。

法國於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佈之第 2020-1161 號法令,規定家事法院得命受監控人於監控期間配戴具追蹤定位功能之「防接觸手環」。此裝置可同時對加害者與「被害人」進行即時定位,當加害人接近「被害人」時,自動發出警報並通知執法單位。此外,加害人另配置手機,以利監控中心隨時聯繫。「被害人」亦配置「緊急危難求救電話」(Téléphone Grave Danger, TGD),能提供即時定位外,並可由監控中心即時聯絡,所設計之制度與西班牙相仿。

除西班牙與法國均採用上述「雙向監控」(即加害人與「被害人」行蹤均予以追蹤),並「主動警示被害人」之制度外,有關電子監控議題,美國於2013年間亦曾進行全國性研究,探討GPS在家暴案件執行保護令時使用情形,並提出「大多數人同意使用GPS有助於公共安全」之結論,適現今國人十分關注「如何有效促進保護令核發後保護被害人之效果」,歐美國家實務操作經驗,可作爲我國借鏡。

現今科技發達,透過電子設備追蹤個人行蹤並即時發佈警告之技術相當成熟,例如災防告警系統之警報發佈,亦系追蹤該地區之國人,並即時傳送告警通知。於家暴案件中,倘能運用科技設備同時定位加害人、「被害人」行蹤,於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立即主動示警告知「被害人」,或有機會阻止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