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家暴憾事!最高檢擬推雙向監控示警系統 加害人違規即時通知

最高檢察署

近來家暴兇殺案頻傳,雖有聲請保護令,但仍發生被害人遭殺害憾事,光是7月即有3人死亡。經最高檢察署法研中心研究,認爲對家暴案加害人、被害人雙方進行追蹤定位,並建立主動示警通知制度,是可行作法,因此最高檢建議,相關機關建構類似災防告警機制,於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能主動示警被害人,降低受害風險。

最高檢表示,司法實務上,家暴加害人熟知被害人日常作息,一旦衝突產生,侵害即難以遏止。根據研究指出,當被害人試圖求助、掙脫、聲請保護令時,加害人受到刺激,使被害人人身安全遭遇更大威脅。因此,法院若於核發保護令時,對高風險家暴個案輔以科技設備監控,即時掌握加害人動態,一旦加害人接近被害人或進入特定區域時,即觸發示警通知,期能達到防止危害發生之效果。

最高檢指出,西班牙2004年制定關於防止性別暴力的全面性保護措施,並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得實施科技監控之範圍。其監控方式系「雙邊進行」,亦即加害人及被害人均攜帶科技監控設備追蹤定位。若加害人接近所設置之禁區範圍,被害人持有之設備亦將發出含聲音及燈光之警告,同時亦通知監控中心加害人接近,如加害人過於接近時,可以透過該設備之緊急按鈕發出求救信號,在沒有手機信號的情況下也能發出警報。

另法國 2020年規定家事法院得命受監控人於監控期間配戴具追蹤定位功能之「防接觸手環」。此裝置可同時對加害者與被害人進行即時定位,當加害人接近被害人時,自動發出警報並通知執法單位。此外,加害人另配置手機,以利監控中心隨時聯繫。被害人亦配置「緊急危難求救電話」,能提供即時定位外,並可由監控中心即時聯絡。

最高檢強調,美國全國性研究也認爲GPS如用於家暴案件有助於公共安全,因此目前國內災防告警系統已相當成熟併爲國人所熟悉運用,例如地震告警,如能利用於家暴案件,於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接近被害人或禁止接近區域時,對被害人發送示警通知,強化預防功能,確保被害人實質安全,提升保護令實效,防止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