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小偷?北市聯醫遭疑苛扣約用住院醫師加班費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風波不斷,臺北市議員苗博雅指出,聯醫約用住院醫師薪資爲11萬元,但實則本薪5萬元,其餘爲各種加給或獎勵金而成,導致醫師加班費被嚴重低算,更直言未來若有醫師追討該筆加班費,聯醫有很大機會需要給付。(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風波不斷,近日更被質疑有苛扣約用住院醫師加班費之疑,臺北市議員苗博雅指出,聯醫招募文宣寫明約用住院醫師薪資爲11萬元,但實則本薪5萬元,其餘爲各種加給或獎勵金而成,導致醫師加班費被嚴重低算,更預警若未來有醫師透過訴訟追討該筆加班費,聯醫有很大機會需要給付。聯醫迴應,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8年函釋,盈餘所發獎勵金不屬《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範疇。

苗博雅表示,聯醫約用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薪資結構爲本薪、職級加給、生活津貼及獎勵金,加總而成爲實際報酬,但該薪資結構中,哪些屬於勞工工資呢?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項,工資定義爲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苗博雅指出,聯醫每月發放學習獎勵金給約用住院醫師,該筆經常性發放的獎勵金不管是編列在僱主工資、薪資,或是盈餘而來獎勵金,這是聯醫在籌這筆錢的過程,但在勞僱關係上,學習獎勵金是否爲約用住院醫師工資呢?

苗博雅以客運業爲例,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743號民事判決,「工資爲勞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勞工勞力所得,在制度上有經常性者就屬工資範圍,所以客運司機包含功績、載客、清潔等獎金,最高法院都認爲是經常性給與,就是平日工資」,換句話說經常性獎金就是工資。

苗博雅進一步詢問,聯醫約用住院醫師加班費倍乘數是以本薪,或是本薪、職級加給、生活津貼加總,亦或是本薪、職級加給、生活津貼及獎勵金加總而成,更預警若未以全部工資計算,未來如有住院醫師在合約關係結束後,提出訴訟追討這部分加班費,聯醫有很高機率敗訴,須給付這筆錢。

聯醫副總院長林陳立迴應,約用住院醫師薪資結構包括本薪、職級加給及生活津貼,獎勵金爲住院醫師處於醫師養成關鍵階段,爲鼓勵其持續學習,從年度醫療基金收支總淨餘數內提撥,而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爲勞動部)2008年4月16日函釋(勞動2字第0970066697號),盈餘所發獎勵金不屬《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範疇。

至於聯醫招募約用住院醫師文宣公告薪資缺失,聯醫總院長王智弘先老實迴應,因爲沒有這樣薪資,找不到住院醫師,後也表明將請同仁調整,並於簽約時明確告知工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