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 議員轟聯醫 苛扣住院醫師加班費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招募約用住院醫師薪資爲11萬元,市議員苗博雅發現,本薪僅5萬元,其餘爲各種加給或獎勵金,每月發放的學習獎勵金也不計入工資,導致醫師加班費被嚴重低算,未來若有醫師追討加班費,聯醫有很大機會必須給付。(溫予菱攝)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對外招募約用住院醫師,薪資開出11萬元,市議員苗博雅發現,本薪實際只有5萬元,其餘爲各種加給或獎勵金,每月發放的學習獎勵金也不計入工資,導致加班費嚴重被低算,炮轟聯醫身爲公立醫院卻帶頭壓榨住院醫師,未來若有醫師透過訴訟追討加班費,聯醫有很大機會必須給付。聯醫迴應,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8年函釋,盈餘所發獎勵金不屬《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範疇。

聯醫約用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依法規定義工資爲勞工因工作獲得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獎金、津貼與其他任何名義經常性給與都納入。

苗博雅表示,聯醫薪資結構爲本薪、職級加給、生活津貼及獎勵金加總而成,從薪資結構根本無法區分哪些是勞工工資。

此外,聯醫每月發放學習獎勵金給約用住院醫師,獎勵金髮放來源無論是否編列在僱主工資、薪資或盈餘而來,皆是院方在籌措費用過程,對雙方勞僱關係而言並沒有影響,但學習獎勵金卻不算在約用住院醫師工資內。

苗博雅以客運業爲例,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743號民事判決,「工資爲勞工因工作獲得報酬,勞工勞力所得,有經常性者就屬工資範圍,客運司機包括功績、載客、清潔等獎金,最高法院都認爲是經常性給予平日工資」,換句話說經常性獎金就算工資。

苗博雅指出,聯醫未將學習獎勵金列爲工資,僅以本薪、職級加給及生活津貼計算加班費,讓加班費嚴重被壓低,炮轟身爲公立醫院卻帶頭壓榨員工,如有約用住院醫師提出訴訟追討加班費,聯醫有很高機率敗訴。

聯醫副總院長林陳立迴應,約用住院醫師薪資結構包括本薪、職級加給及生活津貼,獎勵金爲鼓勵住院醫師持續學習,從年度醫療基金收支總淨餘數內提撥,依據勞動部2008年4月16日函釋(勞動2字第0970066697號),盈餘所發獎勵金不屬《勞基法》所定工資範疇。

此外,苗博雅不滿聯醫招募約用住院醫師文宣將薪資納入各種加給或獎勵金,聯醫總院長王智弘說,「因爲沒有這樣的薪資,找不到住院醫師」,將會調整徵才內容並於簽約時明確告知薪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