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約定「開放式關係」 夫偷腥未先報備...妻獲賠20萬
新北市林姓男子因違反與妻子婚前約定「開放式關係」默契,未事先報備並獲得同意便與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爲,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林男應賠20萬元爲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0年11月結婚,婚姻觀念前衛,夫妻在婚前即達成「開放式關係」的婚姻約定,就是雙方均可以在對方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與其他異性發生「一夜情」的性行爲。結婚後,2人均也曾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過親密性行爲。
林妻去年發現丈夫林男手機裡,有2023年6月在新加坡與H女士交往併發生性行爲照片及2024年9月聲稱自新加坡飛往曼谷出差,卻與C女士同遊泰國還製作2人旅遊紀錄短片,丈夫還以手機通訊軟體中向C女士傳送「愛妳真的很慘。情緒波動,妳又拖泥帶水」、「我只有愛妳,哪有欺負妳啊」、「對不起,我對妳的愛讓妳辛苦了」、「妳能看清未來,就像妳能看到我們會相愛」等親密訊息,認爲丈夫違反雙方婚前約定的「開放式關係」,對她欺瞞這2段婚外情關係,提告求償100萬元。
林男則稱與H女士及C女士交往,妻子都已知情,且雙方婚後就約炮友、拍性愛影片、關心對方與第三人的進展均知情,妻子亦明知他與其他異性的關係,甚至會主動要影片看,還要LIVE直播,也曾主動問還有什麼方式能讓他成爲世界最舒服的男人,否認違反雙方「開放式關係」約定。
新北地院法官依林妻所提示照片及與查驗林妻與丈夫之間對話紀錄,發現林男在新加坡與H女士發生性行爲時期,2人之間對話紀錄,林妻曾說,「那你躺着讓她服務吧!」林男則回「妳嫁給我之前不是說要讓我成爲最爽的男人嗎」、「老婆,你做到了,真棒」,認爲林男與H女士發生性行爲一事,是林妻知情且同意。
而林男2024年9月與C女士同遊泰國所拍攝照片有「十指緊扣」、「鼻子貼臉」、「喝交杯酒」等行爲舉止形同交往熱戀中情侶或夫妻,林還將2人出遊照片、影片製作成影片,影片開頭爲林與C女士十指緊扣照片並搭配「Our First Oversea Trip(愛心圖案)」和「我只有愛你」等字句,因林男並未抗辯妻子已事前知情與同意,還辯稱這是男女一般交往並非侵害配偶權,法官日前判決林男應賠20萬元爲當,仍可上訴。
林姓男子違反與妻子鄭女婚前約定「開放式關係」未先報備並獲同意便與異性發生性行爲,妻提告獲法院判賠2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