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婚後維持開放式關係 夫交往2女要賠妻20萬元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指控,她與丈夫阿強(化名)婚後維持開放式關係,雙方可在彼此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爲,阿強卻瞞着她與2名女子交往、發生性行爲,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阿強矢口否認,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判他應賠償妻子20萬元較爲適當。

▲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他女子交往併發生性行爲。(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丈夫阿強的婚姻有約定可以保持開放式關係,雙方可以在彼此知情且同意的情形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爲,阿強卻在2023年5月間承認在新加坡和H女交往併發生性行爲,又在2024年9月被她抓包飛往曼谷與C女親密同遊,甚至傳送「我對妳的愛讓妳辛苦了」等曖昧訊息。

人妻表示,她向阿強質問C女的事情,阿強不僅沒有否認,還說出「我們只是剛好兩個寂寞的人遇到」等話,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強則辯稱,她與C女只是一般朋友關係,充其量曾一起逛街、聚餐,並無逾矩;至於和H女交往併發生性行爲一事,妻子完全知情且同意,甚至曾與H女一起開心合照,可見他與H女的事情,是經過妻子同意的。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在阿強和妻子的對話紀錄中,他曾談到與第三者女子發生性行爲,妻子不僅沒有任何反對之意,語氣還有點開玩笑的意味,再比對相關照片、時間紀錄等證據,可以確信對話中的「第三者女子」應爲H女,所以H女的部分,妻子應當是知情且同意的。

但C女的部分,法官指出,阿強和C女曾拍攝十指緊扣、鼻子貼臉、喝交杯酒的照片,形同交往熱戀中的情侶或夫妻,他還將兩人出遊的照片製作成影片,影片開頭放有愛心圖案,結尾搭配「To be continued」等字句,顯然有尋求男女固定交往的意味,難認屬於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的行爲。

再者,法官表示,阿強曾傳送「愛妳真的很慘」、「我只有愛妳」等字句給C女,顯示他對C女不吝表達愛意,應當有追求之意,況且當他對C女說出「我只有愛妳」時,妻子身爲配偶的價值與地位就蕩然無存了,確實已經逾矩。

最終,法官認定,妻子對於阿強和C女的事情並不知情,也沒有同意,不符合兩人對於開放式關係的定義,考量到夫妻雙方的學經歷、收入等因素後,裁定阿強應賠償妻子2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