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董座夫妻涉內線交易獲利138萬 要賠勞動部615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富鑫創投創辦人兼董事長邱羅火與妻子範兆英、兒子邱福倉,因涉嫌內線交易,前年被臺北地檢署依法起訴。勞動部勞動基金局所掌管的勞工退休基金委外經營帳戶,因出售股票受到影響,損失達615萬4920元,於是決定提告求償,一審獲得勝訴;邱羅火與妻子去年6月提出上訴,但近日被高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

▲邱羅火違法內線交易獲利,刑事部分被判有罪。(資料照/記者劉昌鬆翻攝)

回顧案件經過,邱羅火因身兼勝麗國際公司的薪資報酬委員,有機會居間介紹同欣電進行合併,甚至參與勝麗國際與同欣電的談判,因此得以掌握雙方合併的時程與換股價格等重大訊息,他在2019年12月27日勝麗公司公告合併案前,疑似透過人頭買進勝麗國際股票,等股價攀升後再賣出。

邱羅火的妻子範兆英得知此事後,又把消息告訴兒子邱福倉,範兆英在2019年12月25日透過邱羅火的帳戶先後買進勝麗公司的股票,邱福倉則是透過網路下單方式買進勝麗公司股票。等到禁止內線交易期間過後,邱羅火立刻指示賣掉持有的勝麗公司股票,3人不法獲利共計138萬餘元。

勞動部勞動基金局所掌管的勞工退休基金委外經營帳戶,在2019年12月25日賣出勝麗公司股票,新制勞退基金總賣出股數爲260,769股、賣出單價爲161.8255元;舊制勞退基金總賣出股數166,883股,賣出單價爲162.036元。而在勝麗公司發佈重訊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爲176.3元,勞動部總計受有615萬4920元的差額損害,因而決定向邱羅火夫妻提告求償。

臺北地院一審法官認爲,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3項的立法目的是令違反該條規定的人,以「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的計算方法,賠償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以維交易公平原則,並使善意從事相反買賣者可以獲得補償。

就本案而言,邱羅火得知勝麗公司合併案的消息之後,不僅自己違法從事內線交易,還把消息告訴妻子,再由妻子轉告兒子,一家3人均可藉由此違法內線交易行爲獲取利益,違法情節難謂輕微,最終判夫妻倆應賠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615萬餘元。

邱羅火夫妻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認爲,邱羅火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刑事部分被判有罪確定,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勝麗公司的股票,隨後因勝麗公司發佈重訊股價上漲而受有損害,依法確實得以請求連帶賠償,因此裁定駁回邱羅火夫妻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