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婚內出軌求償100萬!女因離婚協議「一約定」僅獲1/4賠償

▲羅姓女子於112年9月間抓包丈夫出軌小三,憤而對兩人提出精神求償10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新北報導

新北市羅姓女子指控前夫小楷(化名)在婚姻尚未結束時,與女子阿麗(化名)發生親密關係,嚴重傷害她作爲配偶的尊嚴與精神,向兩人求償新臺幣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麗確有侵害羅女配偶權的行爲,判賠25萬元及利息;至於前夫部分,因雙方離婚協議書中已約定放棄求償權,因此不必再負責。

判決書指出,羅女與小楷於民國91年結婚,於113年11月28日協議離婚。然而羅女指控阿麗明知小楷已婚,卻仍在112年9月間與其發展超越一般朋友關係的交往,兩人不僅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行爲,導致她精神嚴重受創、暴瘦,並罹患環境壓力適應障礙,憤而提告兩人求償精神損害100萬元。

新北地院開庭審理,小楷與阿麗並未否認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應透過婚姻制度處理,不該用侵權行爲求償。小楷更主張,離婚協議書中已明確放棄彼此的民事損害求償權,因此羅女的請求無效。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麗明知小楷方已婚,仍與其發生性行爲,嚴重構成對羅女配偶權的侵害,屬情節重大不法行爲,應賠償其精神損害金50萬元。至於前夫小楷部分,因羅女在離婚協議中已放棄對他的求償權,故免除其賠償責任。

然而依「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原本小楷與阿麗應共同負擔賠償,但既然羅女已放棄對前夫的求償,阿麗僅需負擔自己的一半,也就是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