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未曾同居反爆惡行 男方指不忠妻子控家暴偷拍

婚後未同居反爆惡行,男方指不忠,妻子控家暴偷拍,法官判準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僅維持一年多的婚姻最終走向破局。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於2022年11月結婚,婚後不僅未同居,雙方還互控家暴、外遇與跟蹤偷拍,甚至演變成深夜破門闖入、偷拍裸照的離譜場面。小萱爲此忍無可忍提告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爲夫妻已無法維繫婚姻,裁定準許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婚後阿國經常對她辱罵,言語粗暴,甚至口出「我詛咒你死」、「婊子」等字眼,並對她動手施暴。更誇張的是,阿國懷疑她與他人交往,竟委託徵信社跟監,甚至裝設追蹤器監控。

阿國甚至在某天凌晨與5名男子,破壞門鎖強闖進入她的住處,並且拍攝她的裸照,行徑令人髮指。她也因爲此事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並以此爲虐待及婚姻破裂的理由,依法訴請離婚。

阿國辯稱,雙方在婚後其實感情深厚,爭執只因小萱與第三者過從甚密,曾搭乘對方車輛出遊,導致夫妻爭吵,彼此都曾言語辱罵、動手巴掌。而且小萱也曾在他的車上裝定位器掌握行蹤,婚姻破裂的責任不在他,因此情求法官駁回離婚訴訟。

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明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得以離婚,判斷標準並非單一配偶的主觀感受,而是客觀上已無繼續維持婚姻的可能。經調閱保護令卷宗,確認小萱確實提出醫院驗傷診斷書與通訊紀錄,阿國在對話中承認「打你也是應該的」、「我詛咒你死」等言語暴力,足以讓人心生恐懼,構成家暴事實。

法官考量,縱使阿國主張小萱也有不當行爲,但夫妻相處本應互相尊重、和平溝通,阿國不能以爭執爲由合理化施暴。另外,小萱雖被指控與他人過從甚密,但並未見確切證據顯示其行爲足以導致婚姻破裂。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婚後爭執不斷,互相指責對方侵害配偶權,雙方早已失去信任與溝通基礎,婚姻僅存形式,已無挽回之可能,並且雙方均對婚姻破裂有責任,婚姻已無繼續存在之必要。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離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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