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北市總部卡關 在地議員提3方案:市府應強勢介入協調
輝達創辦人黃仁勳日前宣佈屬意在北士科T17、18的土地設立新總部,由於2塊土地的地上權屬於新光人壽所有,雙方簽訂MOU(合作備忘錄),不過已在9月30日到期。民進黨北市議員陳賢蔚2日提出3建議給北市府。(截取自陳賢蔚臉書)
輝達創辦人黃仁勳日前宣佈屬意在北士科T17、18的土地設立新總部,由於2塊土地的地上權屬於新光人壽所有,雙方簽訂MOU(合作備忘錄),不過已在9月30日到期。民進黨北市議員陳賢蔚2日提出3建議,市府委託第三方單位釐清公平合理與新壽合意解約 的解約金額,若新壽堅持原解約金額不願合意解約,則依議會報告提出解約訴訟,再者則是同意新壽契約移轉予輝達訴求,但相關權利義務及獲利必須公開透明。
陳賢蔚表示,自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宣佈臺灣總部期盼落腳北士科T17、T18基地後,原爲臺北市科技產業及北士科園區開發的重大發展,近日卻因爲輝達與新壽合作意向書(MOU)到期,出現輝達、新壽、北市府三方各有堅持的僵局,更將重創北市AI科技產業及北士科開發的未來發展。
陳賢蔚指出,輝達希望取得基地完整使用權並自行興建總部,但目前T17、T18基地地上權屬於新壽所有;新壽希望直接移轉契約權利給輝達,但依合約規定,基地須由新壽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方可移轉地上權;北市府希望與新壽合意解約,再重新設定地上權予輝達,但對於解約金額,新壽期待與市府願意提供的落差,高達100億元,無法達成共識。
陳賢蔚批評,因應此僵局,蔣萬安堅稱只同意2方案,即「依約興建再移轉」或「合意解約重籤」,除此以外豪無積極作爲,不能只用「依法行政」當擋箭牌,卻不提出解套方案,更將造成全民期待的國際AI科技龍頭企業,因市府無能作爲,放棄進駐臺北市。我們先回頭檢視,新壽取得北士科地上權,真的是於情、於理、於法下,對臺北市最好的發展嗎?
陳賢蔚直言,臺北市議會於2024年9月完成「北投士林科技園區 T16、T17、T18 設定地上權調查專案報告」,結論指出,前朝柯市府在基地2次流標後,基於趕快標出去的心態,於短短5個月內舉辦5場決策會議,並且一再放寬招標條件,顯然是爲標而標,已不符當初科技園區政策目標。
陳賢蔚表示,該報告並揭露多項柯市府的行政缺失,包括T17、T18街廓免附投資計劃書,背離產業園區設定地上權應有的審查程序;另爲顧問公司原建議3塊基地分開招標,先帶動北士科發展後再分批釋出,市府卻逕自合併招標導致屢次流標;市府爲拚招商成績,政策性調降權利金,使土地價值未獲合理反映。
陳賢蔚說,該報告也提出有關疑義,2020年12月16日會議備忘錄中,元大人壽聲稱未與北市府接觸、主持人未簽到、會議時序不符,但關鍵當事人拒絕列席,導致調查中斷;此外,新光人壽提供的資料顯示,民衆黨前立委吳欣盈任職該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同時身兼民衆黨立委,身分顯有衝突,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最後調查小組更要求將整份報告書提供予監察院、地檢署等相關單位後續調查。
他認爲,依前述報告書所載,新壽取得北士科地上權,並非對於北士科園區及臺北市最好的發展,而是柯市府爭議行政下的結果,尤其相關爭議更是啓人疑竇,也正由檢調等機關調查釐清中,但蔣萬安卻守着這一份爭議合約,消極不作爲,更將錯失讓輝達落腳臺北市的機會。
陳賢蔚建議,北市府應展現決斷力,從三方向立即着手,爲達成與新壽合意解約,消弭兩方不同期望的解約金額,市府應比照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機制處理,委託公正第三方單位釐清解約金額,確保雙方權益;若新壽堅持原解約金額不願合意解約,市府應依議會調查報告指出的行政程序瑕疵,主動提出終止合約,避免延宕北士科後續開發期程。
陳賢蔚也說,再者則是同意新壽契約移轉予輝達訴求,但相關權利義務及獲利必須公開透明,雖然合約規定須於建物完工取得使照後移轉地上權,但議會及市民朋友更關注的是,北士科屬於公共資產,任一廠商不可因轉移相關權利獲取不正利益及暴利,市府可在新壽、輝達將本案有關利益於公開透明的前提下,准予辦理契約移轉,以符合市民期待輝達進駐,更可避免公共資產淪爲新壽炒地皮獲利之用。
陳賢蔚表示,蔣萬安若以上3方案都不願積極與新壽談判,放任新壽以充滿爭議所取得的契約爲由,斷送國際AI科技龍頭企業輝達進駐,不免讓人質疑,蔣萬安是否基於藍白合作的政治盤算,放水予柯市府友好財團;他也強調,輝達進駐北士科不僅帶動AI產業聚落的成型,更是臺北市科技轉型升級的關鍵契機,市府應堅持公共利益優先,強勢介入協調、整合三方歧見,讓輝達順利落腳北士科,纔是全體市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