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周杰倫演唱會門票 男用「無卡提款」詐網友4萬遭判刑
新北市一名有多次詐欺前科的陳姓男子,竟在臉書演唱會票券社團佯稱讓售「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誘騙一名網友上當,利用「無卡提款」功能詐得4萬元。(報系資料照/傑威爾音樂提供)
詐欺累犯又出手! 新北市一名有多次詐欺前科的陳姓男子,竟在臉書演唱會票券社團佯稱讓售「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誘騙一名網友上當,利用「無卡提款」功能詐得4萬元。新竹地院審結,依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6月,並沒收未返還的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有槍砲、性侵防治法、詐欺等多項前科的陳姓男子,明知自己根本沒有票券,竟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去年10月23日下午2時16分前,以臉書帳號,在「臺灣演唱會門票讓票賣票售票求票社團」張貼虛假訊息,謊稱自己手上有周杰倫演唱會門票可出讓。
一名網友瀏覽貼文後信以爲真,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與陳男聯繫雙方約定交易後,該名網友依陳男指示,將自己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設定3萬元、1萬元的無卡提款功能,並將序號提供給陳男。
陳男隨即於同日晚間及隔日凌晨,前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上一家統一超商,利用自動櫃員機以無卡提款方式,分兩次提領走4萬元。受害網友事後察覺有異,驚覺受騙後憤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鎖定陳男身分,循線逮捕送辦。
新竹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發現,陳男先前就因假意出售票券涉犯詐欺、洗錢等案件,遭檢方起訴,法院才於去年11月25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4萬元確定,但他卻在案件審理期間仍不知悔改,持續以相同手法行騙,惡性重大。
法官審酌,陳男利用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不實訊息詐財,造成民衆財產損失,破壞社會信任,且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告訴人和解或賠償任何損失,毫無悔意。審結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罪,判處1年6月徒刑,並宣告沒收未扣案的4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