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長涉犯個資法交保 高分院撤銷發回更裁

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右)昨由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分院裁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地院更裁。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罷免「查水錶」案,涉嫌違反個資法,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火速提抗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下午裁定撤銷原處分,發回更裁;花蓮地院表示,待收到高分院通知或資料後,將以最速件處理。

花蓮檢調偵辦「查水錶」案,前天搜索民政處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帶回明良臻等7名被告等人,其餘被告在檢方訊後諭令30萬到2萬元不等交保,僅明良臻聲押,花蓮地院昨裁定交保50萬元,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檢方火速在昨晚6時4分提出抗告,地院於晚間7時32分將抗告案卷宗送交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評議後,下午決定撤銷原處分,發回花蓮地院更裁。花蓮地院表示,收到花蓮高分院裁定及相關卷宗後,即進行後續分案處理,待確認承辦法官後,再由該法官擇定開庭時間。

花蓮高分院今天撤銷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交保處分,發回地院更裁。記者王思慧/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