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錶案民政處長被聲押 法界:非重罪、小題大作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違反個資法,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有法界人士認爲,檢調這次動作比較大,違反個資法不至於出現這麼強力搜索。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地檢署調查2月初的「查水錶」事件,昨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帶走處長明良臻等人,檢方以違反個資法偵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有法界人士認爲,檢調這次動作比較大,違反個資法不至於出現這麼強力搜索,檢調偵辦動作是否影響民衆罷免意願,或許有參雜政治因素。
檢方指出,明良臻疑似在引發查水錶爭議後,刪除手機相關訊息,加上他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施壓與串證,檢方以明良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方法界人士認爲,個資法本刑5年以下不屬於重罪,涉案人遭搜索聲押,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值得商榷;單就個資法來看,檢調發動搜索動作確實感覺較大,因本案對象爲縣府戶政人員,公務員涉個資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7年6個月以下,所以公務員一定要無罪,未來除非緩刑、易科罰金,否則就要服刑。
法界人士指出,明良臻是政務官,算是公務人員,雖然公務人員違法加重量刑,不過針對執行公務的公務人員,感覺檢調動作比較大,似乎有點「小題大作」。確實民政處真的有派花蓮市戶政人員查對連署人名冊違法,戶政事務所公務員都有承認,是不是影響民衆罷免,感覺此案政治佔最大的因素。
另位法界人士則表示,法院認爲依檢察官所提證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不得有任何聯繫同案共犯、證人,可能表示被告有高度勾串之虞,卻認爲無羈押必要,以50萬元具保看起來有些矛盾,是否足以避免勾串?檢方抗告可能會以此爲重點,高等法院可能發回更裁。
花蓮地檢署調查2月初的「查水錶」事件,檢方向法院聲請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羈押禁見,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明良臻(右)今交保離開法院。記者王思慧/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