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涉收賄 公務門護航走私加熱菸
財政部關務署查獲自韓國入境的巫姓、楊姓母女利用公務門走私加熱煙,發現航警局警員陳柏融涉嫌收賄放行。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季相儒/攝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近日攔查一對自韓入境,多次以手提行李夾帶大量加熱煙品的巫姓、楊姓母女,驚見航空警察局保安大隊警員陳柏融涉嫌收賄,透過公務門放行走私。桃園地檢署復訊後,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及楊女獲准,巫婦六萬元交保。
臺北關稽查組發現,屢次以手提行李夾帶加熱煙品入境,早被列入稽查黑名單的巫姓、楊姓母女,近來入境後未走一般旅客通道查驗即「消失」,調閱監視影像發現,母女倆竟然多次從二航廈管制區南側海關公務門離開。比對崗哨紀錄,均爲保大二分隊警員陳柏融值勤期間,疑似藉由航警身分掩護走私。
本月十一日中午,這對母女又從韓國返臺,企圖走公務門,攔查起出四百九十九條加熱煙及十七組主機,超過合理自用範圍;航警局隨即報請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曾柏涵指揮,將陳與母女三人拘提到案。
檢警調查發現,陳柏融(廿八歲)利用輪值入境管制區南側海關公務門崗哨勤務的機會,放行走私煙品,每條加熱煙抽成至少百元起跳,犯行至少有廿次。陳雖坦承放行,卻聲稱不認識巫姓母女,檢方認定他涉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巫姓母女涉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三人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昨開羈押庭,依據陳柏融供述、同案被告、證人證詞及卷宗證據,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桃院考量陳有刪除手機通訊紀錄的滅證行爲,所涉罪名爲最低刑期十年以上重罪,且犯罪次數多、情節嚴重,尚待偵查機關進一步釐清共犯關係,加上陳入出境頻繁,有逃亡可能,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同樣認爲楊姓女子的犯罪嫌疑重大,由於涉案時間長達數月,楊女被逮時曾試圖掩護他人,坦承走私只委託信任的親友協助,顯然與其他可能涉案人員的關係密切,有勾串風險。根據入出境紀錄,楊女頻繁出國,具逃亡可能,綜合犯案情節與比例原則,也裁定羈押禁見。
據瞭解,桃園機場公務門進出依規定需刷卡辨識,隨身手提物件也必須通過X光機檢查,現場還有監視器監控記錄,陳柏融放行無證件人員夾帶走私加熱煙品的行徑相當大膽,航警局已召開考績會,記陳兩大過,並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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