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開公務門 放行加熱煙入境
航警局召開專案考績會,將陳員一次記兩大過免職,斷然淘汰。關務署臺北關表示,旅客攜帶未經覈定加熱煙,依《菸害防制法》可處5萬至500萬元罰鍰。知情人士說,桃園機場出入管制區皆須安檢,但一般入出國民衆與機場員工、公務入出境人士管道不同,陳男就是利用此漏洞放行楊女、巫女夾帶加熱煙品入境
據瞭解,楊女、巫女母女檔,因有多次夾帶加熱煙品紀錄,遭海關注記黑名單,但2人多次入境前被海關掌握,事後卻遲遲等不到2人經過安檢,一查發現陳姓警員疑涉嫌事先告知楊女,自己在桃機入境管制區公務門管制哨的值勤時間,非法放行2人攜帶裝有加熱煙品的行李自公務通道「快速通關」。
航警局獲知後,報請桃檢檢察官指揮偵辦。楊女、巫女11日從韓國返臺,檢警發現陳男以公務門放行掩護2女,案經檢察官簽發拘票於前天中午拘提陳員、楊女3人到案,並起出加熱煙449條、主機17組。檢警初步掌握,陳放行次數約20次,每條可抽100至200元,估算單次獲利約5至10萬元。
檢方認爲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犯嫌重大,但巫女無羈押必要,6萬元交保;陳男、楊女則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12日晚間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昨日開庭後,法官認爲陳男刪除手機對話紀錄,犯罪情節、次數、共犯仍待釐清,有滅證、串證之虞,加上有逃亡可能,裁定羈押禁見。楊女則有掩護其他涉案人員疑慮,也因頻繁入出境,同樣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