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警收賄大開公務門淪走私幫兇 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偵辦航警局保大警員陳柏融收賄、非法放行旅客走私加熱煙品入境案,昨深夜向法院聲押陳員與走私楊女,經桃園地院召開羈押庭,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及逃亡之虞,裁定2人自今天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理由指出,經訊問後,依據被告陳柏融供述、同案被告與證人的證詞、及卷宗內所有非供述證據,認爲陳員犯罪嫌疑重大。由於陳員所犯「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爲最低刑期爲十年以上重罪,且有刪除手機通訊對話的行爲,顯示有湮滅證據可能。

此外,本案犯罪情節、次數及共犯關係尚待檢方偵查進一步釐清,有相當理由認爲陳有串供風險,考量他的入出境情況,以及基於趨吉避凶的人性,有逃亡可能,同時衡量本件犯罪對公益造成的侵害,基於比例原則,法院認爲他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

至於走私的楊女則涉犯「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部分,依據她的供詞、證人證述及附卷證據等,法院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本件涉案時間長達數月,相關犯案次數、情節與參與人員等,尚待偵查機關逐一調查釐清。

裁定指出,楊女遭查獲時,曾試圖掩護其他人,且她聲稱走私只找信任的親友幫忙,顯示她與其他可能涉案人員關係密切,有勾結串供風險。綜合本案情節與楊女行爲,法院認定她有勾串之虞,且根據入出境資料,她同樣頻繁入出境有逃亡可能,考量本件犯罪行爲對公益的侵害甚大,衡量比例原則,認爲有羈押原因與必要,依法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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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局保大警員陳柏融涉嫌收賄,讓走私加熱煙品的業者入境二航廈時,走管制區南側海關「公務門」離開,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將陳員及楊女依貪污罪收押禁見。記者陳恩惠/翻攝